陕西日报|西安:不得随意借用社区工作者,确需借用不得超过3个月

:原题为_陕西日报|西安:不得随意借用社区工作者,确需借用不得超过3个月。
陕西日报8月22日消息 , 采访人员8月20日从西安市委组织部获悉:西安市近日出台关于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的指导意见 , 旨在通过实施拓宽社区人才来源、设置职级薪酬阶梯等举措 , 破解社区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 并通过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和薪酬体系 , 调动和激发社区工作者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
根据安排 , 西安市将综合考虑社区规模、人口数量、工作任务等因素 , 在社区工作者总体规模保持稳定的前提下 , 实行员额管理 , 合理配备社区工作力量 。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 , 1000户以下的社区一般配备7至10名社区工作者;1000至3000户的社区一般配备10至15名社区工作者;3000户以上的每增加300户增配1名社区工作者 , 原则上不超过20名 。
在规范选任聘用方面 , 西安市对新进社区工作者采取公开招聘、选任等方式配备 。 同时 , 全面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社区居委会主任、“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 。 鼓励各类协管人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通过参加公开招聘进入社区工作者队伍 。
为规范考核管理 , 西安市明确社区工作者考核实行群众评议与组织考评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 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群众满意度 。 此外 , 西安市还将加强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 , 各级各部门、街镇不得随意借用社区工作者 , 确需借用 , 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同意 , 借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 。
在规范保障待遇方面 , 西安市将全面落实社区工作者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降温取暖等政策 , 参照事业单位落实免费体检、带薪年休假、继续教育等待遇;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
【陕西日报|西安:不得随意借用社区工作者,确需借用不得超过3个月】(原题为《西安:不得随意借用社区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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