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制度|创业板下周进入2.0时代,涨跌幅调至20%,这六大变化请注意( 二 )


三是优化盘中临时停牌机制 。 创业板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盘中临时停牌的触发阈值为涨跌30%和60% , 停牌持续时间为10分钟 , 在警示交易风险的同时 , 保障交易连续性和市场价格发现功能 。 在盘中临时停牌期间 , 投资者可继续申报或撤销申报 。 复牌时 , 交易所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 。
四是调整单笔最高申报数量 。 创业板股票限价申报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不得超过30万股 , 市价申报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5万股 。 如投资者提交的单笔申报数量超过要求 , 交易系统将直接拒单 。 需要注意的是 , 创业板单笔最小申报数量及变动单位没有变化 , 仍为100股或其整数倍 , 卖出时余额不足100股的 , 应一次性卖出 。
五是新增股票及存托凭证特殊标识 。 除沿用新股上市首日证券简称首位字母“N”标识外 , 创业板注册制新股上市后次日至第五日 , 证券简称首位将标识字母“C” , 以提示不设涨跌幅限制的特别安排;上市时尚未盈利、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 及具有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的创业板股票或存托凭证 , 将新增“U”“W”“V”特殊标识 。
六是优化两融及转融通机制 。 创业板注册制首发股票自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转融通出借券源扩大 , 战略投资者可出借配售获得的股票;新推出转融通市场化约定申报方式 , 增加交易灵活性 , 提升交易效率 , 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当日可供投资者融券卖出 。
此外 , 创业板还引入盘后定价交易机制 , 调整交易公开信息披露指标等 , 投资者应予以关注 。
简化退市程序 , 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精准打击违法违规
在创业板实施退市制度、存量公司适用新的退市制度方面 ,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 创业板改革充分借鉴科创板改革经验 , 形成“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机制 , 具体包括:一是简化退市程序 。 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 , 对应当退市的企业直接终止上市 , 大幅压缩退市时间 。 二是优化退市标准 。 引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及营业收入组合指标、市值、规范运作等退市指标 , 取消单一连续亏损等退市指标 。 三是严格标准执行 。 防止企业为避免退市而粉饰报表及操纵审计意见等 。 同时 , 设置退市风险警示制度 , 加强风险提示 。
考虑到创业板存量公司与投资者较多 , 为保证改革的平稳过渡 , 对存量公司适用新的退市制度设置了过渡期安排 。 原则上 , 以2020年度为第一个会计年度起算 , 适用新的财务类退市指标 。 但在新规发布前 , 已经触及原退市标准而暂停上市公司 , 或者2019年年报触及原标准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公司 , 继续适用原标准实施暂停、恢复或终止上市 。 目前 , 已对乐视网、金亚科技、千山药机作出终止上市决定 , 对天翔环境、暴风集团作出暂停上市决定 。
注册制改革是这一轮资本市场改革的龙头 。 下一步 , 证监会将及时总结评估科创板、创业板试点经验 , 统筹研究制定其他板块推行注册制的方案 , 做好全市场注册制改革的准备 , 分阶段稳步实现注册制改革目标 。
在创业板交易监管上 , 深交所基于创业板市场特点 , 主要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持续优化交易监管 。
一是强化交易制度建设 , 保障交易监管规范透明 。 发布《创业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 , 立足创业板市场特点 , 构建创业板异常交易行为监管体系 , 明确虚假申报、拉抬打压股价、维持涨(跌)幅限制价格、自买自卖或者互为对手方交易、严重异常波动股票申报速率异常等5类异常交易监控指标 , 引导投资者合规交易创业板股票 。
二是充分尊重交易自由 , 切实保护合法交易权 。 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 , 充分考虑深市中小市值公司多、交易活跃特点 , 把握好监管尺度 , 提高监管适应性 , 对不存在明显异常、不涉嫌违法违规的交易行为不干预 , 实施有弹性、有温度的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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