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违规行为|广东:到2035年培养数以千计的教育家型教师( 二 )


培养学员要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培养期间每年在县域内上公开课、示范课或举行学术讲座2次以上 。培养期间在县域内指导青年教师5人以上 , 所指导的教师、校长或班主任成长为县级骨干教师、校长或班主任 。应成立校级以上工作室(成员5人以上) , 带动所在学校及本地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
培养建立导师制度 , 省级项目每人每年8万元经费
此外 , 培养单位应建立导师制度 , 明确导师选聘标准和职责要求 。为每名培养学员配备导师团队 , 在培养全过程中加强对培养学员的指导 。导师团队成员应不少于3人 , 包括培养单位相关领域的专家、教研专家以及中小学一线优秀教师、校长、班主任等 。
《办法》指出 , 省级培养项目支持经费按照培养学员人数和支持标准核定 , 支持标准为每人每年8万元 。其中用于支持培养学员开展教研课题研究经费平均每人每年不少于1万元 。培养学员培养期内完成年度相关培养任务的 , 可直接认定为完成当年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专业课和选修课学时 。支持省内师范院校聘请已结业且通过考核的“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学员担任师范生(含教育硕士)理论或实践指导教师 。
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市、县级培养项目实施办法并组织开展培养工作 , 原则上每个地市平均每年培养不少于50名卓越教师 , 每个县(市、区)平均每年培养不少于100名骨干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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