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落地在即!个人声誉挂钩薪酬,还将遭监管处罚!券商声誉风险管理又征求意见,多家正自查( 二 )


要点三:券商经理层承担了解声誉风险水平的职责 。
相比此前的征求意见稿 , 新版征询意见稿规定 , 应由券商经理层而非董事会承担起声誉风险管理的职责 。
证券公司董事会承担的声誉风险管理职责中 , 删除“评估公司总体声誉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 , 主要职责有三点:推进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文化建设;确保将声誉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 确定声誉风险管理的总目标 ,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涉及声誉风险管理的职责 。
证券公司经理层对声誉风险管理承担的主要责任中 , 新增“充分了解公司总体声誉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 , 以及“建立有效的舆情监测系统或采取相应手段 , 支持声誉风险的及时识别和动态监测” 。
要点四:重大声誉风险事件发生十天内需向中证协汇报 。

证券公司在重大声誉事件或可能引发重大声誉事件的行为发生后 , 应在十个工作日内 , 向中证协报告 。
如因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出现不当行为及道德缺失引发公司重大声誉风险 , 且进行内部问责的 , 应一并向中证协报告 。
多家券商正对照自查
多名业内人士向采访人员表示 , 最新版征求意见稿实操性更强了 , 各券商目前首要应做的是对照自查 , 努力落实 。
也有券商人士表达了反馈意见 , 如果声誉风险管理要坚持“全员全程” , 覆盖范围这么广;又要坚持“预防第一” , 关口前移 。 那么 , 声誉风险如何防控?跟传统的风控合规如何分工 , 避免重复劳动 , 资源浪费?
虽然该规定目前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 但细数2020年分类评价的自评规则 , 发现声誉风险已纳入“全面风险管理”项下 。

在今年的券商分类评价工作底稿中 , 声誉风险管理已被写入扣分项自评表格当中 。 在“全面风险管理”项下 , 声誉风险管理被描述为:声誉风险管理制度机制健全并有效执行 , 能够有效管理并及时监测公司重要舆情以及工作人员以公司名义公开发布信息、接受采访行为及内容 , 客观研判、妥善回应舆论反映情况或质疑 。 不过 , 包含该项在内的11项暂无需标注存在问题 , 仅需要填写“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指标自评”表格即可 。
历时16个月 , 落地在即
2019年年中 , 中证协首次向券商下发了《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能力专项评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 拟将各证券公司的声誉风险管理能力纳入分类评价中 , 最高可加3分或扣0.5分 。
当时 , 中证协拟设置两大指标来考核券商声誉风险管理能力 , 主要包括评价期内发生负面舆情的处置情况 , 以及积极参与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的情况 , 并量化了很多加分和减分指标 。 征求意见稿一出 , 就引发行业极大反弹 , 核心争议要点在于对监管导向把握的不同理解 。

随后 , 监管在行业内部小范围征求过几轮意见和研讨 , 广为人知的是今年6月份的那份征求意见稿 , 要求各券商首席风险官牵头负责风险管理工作 , 并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 协会将通过检查等方式对券商实施情况进行自律管理 。
6月份的征求意见稿从制度体系层面明确和细化了各项要求 , 但也有券商提出了一些实操层面的难题 , 比如首席风险官和新闻发言人职责分工的不明晰等 。
近日 , 监管在进一步修订该规定之后 , 大范围向券商重新征求意见 。 “9月10号前反馈即可 , 应该不会再大改了 。 ”
责编:徐一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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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河财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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