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普法|警惕!广西多名公职人员因微信办公违规被处理!( 二 )


微信群发不实信息被问责

微信群编造散布虚假疫情信息被问责
案例:2020年1月29日21时19分 , 广西贵港桂平市罗播林业站职工覃某某利用其手机编造了“明天全桂平超市关门 , 隔离地点在功德山庄”、“疑似病例和武汉地区的人员1200人全部隔离在功德山庄”两条虚假疫情信息 , 并散布到“务林员”微信群(共138人) 。 当日21时20分 , 桂平市社坡林业站副站长吴某某将“务林员”群上覃某某编造的两条信息转发到“艺术与哲学玉兰堂”微信群(共71人)及“社坡核算中心报账群”(共27人) 。 1月30日 , 桂平市公安机关依法对覃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 对吴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 同日 , 桂平市监委决定对覃小军和吴宗钊两人进行立案调查 。 (桂平市纪委监委)
保密提示微信办公导致泄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条第七款“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 , 属于违法行为 , 情节严重的 , 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使用微信办公作为一种技术进步和发展趋势 , 本来无可厚非 , 问题并不在于微信本身 , 微信办公导致泄密的真正原因还是机关单位保密管理松懈 , 对干部职工保密教育培训不够 , 干部职工保密意识淡漠 。
应对措施机关、单位要加强保密宣传教育 , 把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层层传导到每一个人 。 领导干部要管好身边工作人员 , 做到经常提醒 , 干部职工不仅要保证自己不使用微信传密 , 发现此类情况还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

原则上不提倡使用微信办公 , 因工作需要组建的工作群 , 交流内容应严格限定为周知性的一般信息 , 禁止传播一切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
禁止涉密人员使用微信办公 。将涉密载体全过程管理与智能手机使用保密管理结合起来 , 从源头上消除涉密文件数字化的隐患 。

此外 , 除了不能在微信群里发布涉密信息 , 提醒各位公职人员 , 微信群里 , 这些问题同样要注意!

1.不要在微信群里妄言;

2.不要在微信群里散播黄赌毒、暴力恐怖、谣言诈骗等信息;

3.不要在微信群里参加非法活动;

4.警惕微信红包类“微腐败” 。

来源 :三湘风纪、广西纪检监察网、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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