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和男友分手后被对方母亲起诉要求还款6万,法院这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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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玲和男友小江分手之后 , 又被小江的母亲吴女士告上法庭 , 索要一笔6万元“借款”并支付利息 。通州法院下午发布消息说 , 因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这笔转账是小玲向男友家里借的 , 吴女士的诉讼请求被一审驳回 。
吴女士起诉说 , 她儿子在和小玲谈恋爱期间 , 曾经从她这里借了6万元 , 她提供了转账记录 。现在二人分手 , 要求小玲还钱 。小玲则表示 , 当时她和吴女士之子小江同居 , 小江从吴女士处拿钱支付房租 , 但是吴女士担心儿子乱花 , 所以转到了小玲的账户里 。吴女士坚持认为 , 这6万元都是小玲的借款 , 因此起诉至法院 。
在案件审理中 , 吴女士坚持认为 , 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 , 她还提供了现任儿媳妇帮她录制的与小玲对话的录音 , 但是在这份录音中 , 小玲还是一直坚称这笔钱不是借款 , 只是用她的账户收款 , 钱实际上是由小江使用 , 双方共同负担房租 。小江出庭认可他妈妈的诉求 。
法院审理认为 , 借贷关系的成立应有借贷的合意及借款的交付 。吴女士提交的转账记录及录音证据无法证明其与小玲之间存在借贷合意 , 也无法认定双方之间系借贷关系 。法官详细说明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后 , 吴女士坚持以借贷关系向小玲要求偿还钱款 , 法院裁定 , 驳回吴女士诉讼请求 。
主审此案的法官说 , 如果公民要求法院认定和他人存在某种法律关系 , 那就得提供相应的证据 , 吴女士认为双方是“借贷关系” , 但只有转账记录及小玲并未认可借款的录音 , 这无法证明双方是借贷 , 故法院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表示 , 谈恋爱时免不了各种开销 , 在恋爱期间双方金钱往来要明确性质 , 必要时可以出具借条等 。
【|女子和男友分手后被对方母亲起诉要求还款6万,法院这么判】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 采访人员 安然 通讯员 刘紫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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