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福生|律师:应审慎判决,首例!湖南一公交司机因“人数超载”获刑( 二 )


律师:疑点很多 应审慎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 , 我国《刑法》第一款三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 , 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 , 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 构成危险驾驶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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