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东|中银证券上半年净利增长仅5.7% 业绩发布股价跌1.4%( 二 )


此外 , 今年上半年 , 中银证券合计占公司案件标的总额90%以上的主要诉讼、仲裁事项(含资管计划案件)有3起 , 其中涉及股票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2起 , 涉及本金1.47亿元 。
第一起为公司诉天津顺航海运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 , 涉及本金7000万元 。 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 , 因被告天津顺航海运有限公司未按约定提前购回股票或采取履约风险管理措施 , 且未按期支付利息 , 故公司作为原告起诉请求被告偿还本金7000万元及相应利息 , 并支付违约金等 。 法院于2018年5月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应偿还公司融资本金 , 支付截止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及违约金;如其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款项给付义务 , 则继续承担相关责任 。 公司已申请强制执行 。 2019年2月 , 法院裁定受理被告破产清算一案 , 公司已申报债权 。
第二起为公司诉上海刚泰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等 , 涉及本金7660万元 。 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 , 因被告一(上海刚泰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的履约保证比例已低于最低限度 , 而未按约定提前购回股票或采取履约风险管理措施 , 故公司作为原告起诉请求被告一刚泰投资向公司支付融资本金7660万元、应付未付融资利息、违约金等 , 被告二(刚泰集团有限公司)对相关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 。 2018年11月 , 公司申请将诉讼请求变更为判令被告一刚泰投资向公司支付违约金160.86万元及律师费 , 判令被告二刚泰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 。 法院于2019年3月作出民事判决书:被告一刚泰投资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160.86万元、律师费19万元等 , 被告二刚泰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公司已申请强制执行 。
因上述案件相同原因 , 刚泰投资出质股票的担保物权实现条件已经具备 , 公司向法院申请实现其担保物权 。 法院于2018年12月作出民事裁定书:准许拍卖、变卖被告持有的股票 , 拍卖、变卖该质押物所得价款优先清偿被告欠付原告的融资本金及逾期利息等 。 公司已申请强制执行 。 因股票处置条件尚不成熟 , 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 故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公司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 , 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
公司另行向法院起诉 , 请求判令刚泰集团在刚泰投资欠公司融资本金7660万元及相关利息等范围内对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法院于2019年12月作出民事判决书:刚泰集团应在刚泰投资拖欠原告融资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等债权范围内 , 就刚泰投资持有的质押股票清偿之后的不足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并承担受理费、保全费等费用 。 公司已申请强制执行 。
第三起为东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诉公司破产撤销权纠纷案 。 2018年11月 , 东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对公司管理的两只公募基金所持债券正常兑付到期本息 。 后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东辰控股破产清算 , 破产管理人认为 , 上述兑付属于个别清偿 , 该个别清偿并未使东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债务人的财产受益 , 且属于东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6个月内 。 因此 , 东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向法院申请撤销该笔清偿(人民币2136万元) 。 2020年7月 , 东辰控股破产管理人申请撤诉 , 法院已作出民事裁定书 , 准许其撤诉 。
今年上半年 , 中银证券代表资管计划提起的诉讼、仲裁事项5起 。
第一起为公司作为资管计划管理人起诉发行人中国华阳经贸集团有限公司案件(公司已在2019年公司债券报告中披露该诉讼) 。 法院裁定 , 被告应向原告偿付本金及相应利息 , 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财产保全申请费、财产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 。 目前处于强制执行阶段 。
第二起为公司作为资管计划管理人申请对发行人上海云峰(集团)有限公司仲裁案件(公司已在2019年公司债券报告中披露该仲裁) 。 仲裁庭裁决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偿付债券本金、利息、违约金 , 并承担律师费、差旅费、仲裁费等费用 。 目前处于强制执行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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