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介绍(11)


2.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 具体资助标准由各市、县或学校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 , 可以分为2-3档 。
3.资助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一、二年级在校生(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的15%确定 。
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 , 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 , 将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含我省26个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
涉农专业范围 , 根据201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确定 。
4.取得方式
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 , 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 , 直接申请并填写登记表后 , 由学校报同级资助管理部门将名单在校内醒目地方公示5个工作日 , 接受社会、学生家长和师生监督 , 无异议即可取得受助资格 。
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非涉农专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应于学期开学两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 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
地方出台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助学金政策 , 范围大于或相关标准高于本意见的 , 可按照本地的办法继续实施 。
(四)“雨露计划”助学补助
根据《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规定 , 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 , 对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发放“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 。 根据《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调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程序和补助额度的通知》(豫扶贫办〔2018〕21号)规定 , 从2018年春季学期开始 , 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含未脱贫户和脱贫继续享受政策户 , 不含脱贫不享受政策户) , 各地扶贫部门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发放“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 , 资金通过支农惠农“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贫困家庭 。 受助资格由家庭所在地县级扶贫部门审核并公示 , 无需另外申请 。
(五)顶岗实习
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 , 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
(六)校内资助
中等职业学校每年提取事业收入3%-5%的经费 , 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
三、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为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 , 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 切实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 2010年 , 我省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 , 以下简称《意见》) , 建立了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
(一)国家助学金
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 , 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 , 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1.资助对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各县(市、区)根据《意见》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和办法,并将以下几种学生优先确定为资助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家庭的学生、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南水北调移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 。 同时 , 对革命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子女以及艾滋病家庭子女给予优先照顾 。
2.资助标准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 具体资助标准由各市、县或学校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 , 可以分为2-3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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