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时报|济南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意见( 二 )


有害垃圾 , 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可回收物 , 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 , 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厨余垃圾 , 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 , 包括餐饮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餐厨垃圾 , 农产品贸易市场和居民家庭生活中产生的易腐性垃圾;其他垃圾 , 指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 。
关键词:分类投放
初次违规投放的个人当志愿者
可免除相应行政处罚
生活垃圾咋投放?上述条例草案中拟规定 ,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应符合以下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 , 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厨余垃圾不得混入塑料袋、木竹类、废餐具等不利于后期处理的杂质;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垃圾 , 应当投放至收集点或者预约回收 。 可回收物也可以交由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回收经营者处置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堆放、抛撒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
上述条例草案中拟规定 , 区县、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组织志愿者、社区工作者、物业服务人员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指导工作 , 规范居民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 。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的行为有权进行制止、投诉和举报 。 市、区县城市管理及相关部门应当公布举报方式 , 依法处理有关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的举报和投诉 。
上述条例草案中还拟规定 ,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 , 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 , 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 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初次违反分类投放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 , 可以通过参加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培训和考试、担任垃圾分类志愿者等方式 , 免除相应的行政处罚 。
【济南时报|济南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意见】据悉 , 上述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7日 。 公众可直接登录济南市人大门户网站(http://www.jnrd.gov.cn)提出意见 , 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拨打12345热线等方式提出 。 电子邮件发送至cwhfzgzs@jn.shandong.cn;信件寄送至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 , 邮编:250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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