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实控人涉嫌操纵股价且拒不配合调查 中恒电气股价遭遇“大跳水”( 二 )


“新证券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中明确规定 , 拒绝、阻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 , 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 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 并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许峰律师如是说 。
值得一提的是 , 《证券日报》采访人员查阅中恒电气上市以来所有减持公告并计算 , 朱国锭夫妻二人从2013年至今 , 通过多次减持上市公司股票合计套现约4.19亿元 。 2010年3月5日上市时 , 朱国锭夫妻及其控制的杭州中恒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中恒电气59.81%股份;到最近一次减持完毕后 , 朱国锭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中恒电气股份剩余43.3% 。
实控人大笔减持套现 , 中恒电气则因信披违规与强蹭热点屡遭监管部门关注 。
包括此次实控人被立案调查在内 , 中恒电气一年内共计收到了五份监管文件 。 作为新证券法实施以来 , 拒绝配合调查被立案“第一人” , 朱国锭与其控股的中恒电气一年内就收到了五份监管文件 , 在资本市场上实属少见 。
业内人士表示 , 对于一家运营正常的上市公司来说 , 如此密集收到监管部门关注 , 中恒电气应自我反省在信披合规方面的漏洞 , 避免重蹈覆辙 。
【证券日报|实控人涉嫌操纵股价且拒不配合调查 中恒电气股价遭遇“大跳水”】(责任编辑:解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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