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世哲|35年前的论文,他还在讨说法( 二 )


陈世哲怀疑 , 发表这篇“与她专业毫不相关”的论文 , 与王希媛想要评职称有关 。 但在法庭上 , 被告一方辩称:涉案文章系王希媛的同事提供的素材 , 其不知道是原告已经发表过的文章 , 在网上也没查询到 。 王希媛未利用涉案文章评职称 , 也未因此获利 。
为王希媛提供该素材的同事沙丹对采访人员回忆 , 那篇文章的素材是她写毕业论文时 , 从其他同学处拷贝的 , “在一个没有名称的文档里” , 后来王说想写论文 , 她便将那些素材给了王 。 但沙丹表示因时隔多年 , 那些文档素材已丢失 。
沙丹就职于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艺术学院 , 研究方向是摄影艺术教学、影像艺术研究 。 她告诉采访人员 , “(王希媛)是行政人员 , (当时)准备要评职称 , 但后来快退休了 , 就没评 。 ”
此案的一个争议点在于 , 原告的起诉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 。 著作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 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 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 在法庭上 , 被告方表示 , 双方当事人于2012年就涉案事项协商过 , 说好不再追究此事 。 沙丹也对采访人员表示有此事 。
但法院认定 , 沙丹与王希媛系同事关系 , 仅凭其证言 , 在没有其他协商记录等证据辅证的情况下 , “无法确认原告于2012年就知晓了被诉侵权事宜” 。
按照著作权法 , 权利人超过两年起诉的 , 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 , 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 , 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 。
在摄影界 , 相比于学术论文被“盗” , 更多的是摄影作品被盗用 。 泉州市摄影家协会主席洪宗洲也向采访人员坦言 , 摄影作品的侵权虽更为常见 , 但常常私了 , 很少走到用法律途径维权的一步 。 在互联网时代 , 摄影作品侵权更为常见 。
陈世哲是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 , 也是泉州市摄影家协会原副主席 , 他的维权得到了不少同行的声援 。 洪宗洲认为 , 这类知识产权侵权案中 , 侵权代价太低 , 而维权代价又太高 。
自2017年起诉以来 , 此案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又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二审维持了原判 。 收到二审判决书之后 , 陈世哲仍旧不服 , 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 他称自己迄今为维权已花了3万多元 。
他哥哥告诉采访人员 , 家人也曾劝陈世哲 , 法院已经判了 , 赔偿也拿到了 , “你就没必要计较” 。 但陈世哲觉得 , 这不只是他一个人的事 , 更关乎知识产权的保护 。
他总有些不服气 。 坐在摆放着许多老式照相机的书房里 , 这个老派的摄影师觉得还是要“争一口气 , 弄清是非” 。
虽然他花了很多时间、精力、金钱去尝试维权 , 但截至8月25日采访人员发稿 , 百度搜索“论摄影的戏剧性瞬间” , 搜索结果里的作者仍然不是他 。
【陈世哲|35年前的论文,他还在讨说法】中青报·中青网见习采访人员 李强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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