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APP侵权转载文章赚完流量就删链 专家:不能免除责任( 二 )


但在实务中 , 应当注意对删链避责行为人主观状态的考察 , 比如行为人事先不知内容侵权而传播 , 事后发现属于侵权而删链 , 那么就不应认定属于恶意侵权 。 对于此点 , 举证责任在被控侵权行为人 , 应由其提供证据佐证其主张 。 孙志峰说 。
在高文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正志看来 , 获取流量之后删除文章的行为 , 不仅不能免除侵权责任 , 还应依法加重其赔偿责任 。
据王正志介绍 , 首先 , 从行为效果上看 , 虽然事后主动删除了相关文章 , 但其转载行为已足够达到使其不劳而获 , 获取流量数据的效果;其次 , 从侵权表现方式上看 , 如果通过爬虫程序 , 自动获取原创方内容数据然后存到自己的数据库里 , 批量转载后定时删除的行为查证属实 , 则其行为具有恶意侵权、重复侵权、规模化侵权的特征;最后 ,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若干问题的意见》 , 以及多地颁布的知识产权审判指导意见 , 对于恶意侵权、重复侵权、规模化侵权的著作权侵权行为 , 不仅不应免除侵权责任 , 还应依法加大惩罚力度 。
删链增加维权成本
无奈隐忍听之任之
那么 , 未经授权转载他人文章一般要承担哪些责任?
对此 , 孙志峰说 , 如果他人文章属于作品 , 那么未经授权转载他人文章 , 属于侵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 , 特别是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 , 依据著作权法规定 , 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 相关行政机关依法查处的情况下 , 还可以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甚至没收相关侵权工具、设备的处罚 。 如果构成犯罪的 , 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
在王正志看来 , 如果未经授权转载他人文章 , 被告知侵权事实后 , 侵权人存在置之不理或继续转载、多次转载行为 , 主观故意明显 , 则可以认定其构成著作权法中情节严重的行为 。 因为这种行为不仅侵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 而且损害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 构成对公共利益的损害 。
孙志峰认为 , 删链避责承担侵犯作品著作权的法律责任的前提是未经授权转载、传播他人作品 , 实际上删链避责是未经授权转载的侵权人在明知非法传播的情况下 , 而故意利用人工智能或人力实施的规避法律责任的一种手段 。
在王正志看来 , 删链避责是侵权人未经授权转载后 , 销毁直接侵权证据的客观表现 。 由于直接侵权的页面已经被删除 , 因此需要比一般性的未经授权转载作出更多维权准备 , 以使证据链完善、诉讼理由更充分 。
王正志建议 , 首先 , 在证据准备上 , 如果著作权人已经采取事先监测与预防技术措施 , 则可进行侵权行为溯源和取证;其次 , 侵权页面被删除后 , 搜索引擎中的网页快照往往还能留存一段时间 , 因此在取证时 , 应注意检查侵权页面的快照状态 , 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此外 , 应注意搜集侵权人既往侵权史 , 以佐证其侵权动机、侵权主观恶性;最后 , 若已明确侵权人身份 , 且侵权人存在持续侵权行为 , 权利人可在不打草惊蛇的情况下进行动态取证 , 可采用的方法包括人工检索取证和技术措施动态监测取证 。
《法治日报》采访人员了解到 , 目前 , 版权联盟技术部门针对侵权者采用的规避方式进行了技术升级 , 对那些存在恶意侵权行为的App或网站进行重点、实时监测 , 只要链接出现 , 立即进行存证、取证 , 确保不漏掉任何一条侵权链接 。
现在刚开始采取这种方式 , 是否有成效还要看未来维权效果 。 邹韧说 , 另外 , 面对大量侵权链接 , 联盟虽然和多家律所合作 , 但由于工作量太大 , 立案过程繁琐 , 再加上现在法院要求单篇立案 , 且只能由报社作为原告主张权利 , 而每篇稿件则按稿费发放标准80元至300元/千字进行判赔 , 让维权变得格外艰难 , 这也是很多权利人会选择隐忍、听之任之的原因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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