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犹一女子骗17人190余万 构成诈骗罪被判11年

女子骗17人190余万 构成诈骗罪被判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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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上犹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 , 被告人吴某因资金短缺 , “拆东墙补西墙”骗取他人财物 , 数额特别巨大 , 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 。
经审理查明 , 2014年至2015年期间 , 被告人吴某在上犹县东山镇经营一家副食店 , 多次向李某等人借款用于周转经营 。2017年8月18日 , 被告人吴某注册成立国际旅行社后 , 多次以旅行社走团资金短缺为由 , 向被害人王某香、张某、李某等17人借款投资 , 并承诺按每周100-600元/万元支付高额借款利息 。前期吴某均能如期偿还本息 , 被害人在得到吴某归还的本金及高息后 , 又继续追加投资 , 吴某重新写下借据 , 将原来的借据销毁 。被告人吴某因资金短缺 , 旅行社的营利已无法偿还所欠借款本金及高息 。被告人吴某在明知自己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 , 仍以旅行社走团、资金周转为由 , 继续向各被害人允诺高额利息 , 先后向上述十七名被害人反复多次借款 , 并将借款用于偿还其前期借款及由此产生的高利 , 共计骗取被害人财物195.3911万元 。
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通过虚构旅行社走团缺资金的事实、隐瞒实际用途及自己无能力还款需要“拆东墙补西墙”的真相 , 骗取他人财物 , 合计195.3911万元 , 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 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根据被告人吴某的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 , 合议庭经讨论后决定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十一年 , 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
来源:赣州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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