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为救人者卸下负担 别让“救不救”成为问题

为救人者卸下负担 别让“救不救”成为问题
近日 , “男子发病两名医学生施救无效痛哭”引发社会关注 。 网络视频显示 , 湖南常德火车站内 , 两名年轻女生正跪地向一倒地男子进行心肺复苏与人工呼吸 。 不幸的是 , 该男子抢救无效离世 , 女孩们离开时 , 忍不住泪流满面 。
不过 , 视频在网络热传的同时 , 竟然引来一些恶评 。 幸好 , 男子的家属第一时间向救人女生致谢 , 表示“虽然人走了 , 但必须要感恩” 。 女大学生所在的成都中医药大学也表示 , 两人以实际行动践行医学生誓言 , 学校拟授予两人校长特别奖 。
可以看出 , 绝大多数人都是理解、赞扬两名女生的救人行为的 , 极少数杂音并没有产生什么影响 。 这一切都让人备感温暖 。 但是 , 紧急情况之下救助他人 , 确实存在风险 , 见义勇为不能仅仅依靠社会的善意 。
同样是抢救病人 , 2年多前的江苏南京 , 一名老人摔倒在地铁口 , 不省人事 。 热心路人和附近医院的医生护士合力将其送进医院 , 在没有家属签字的情况下 , 急诊科主任果断决定实施手术:“所有责任我来承担 , 救一条命总比害怕担责任要强 。 ”手术非常成功 , 家属赶到后 , 也对医生表达了感谢 。 事件引来众多网友点赞 , 但过程中的风险还是让人捏一把汗 。 而且 , 并不是每个故事都有这样美好的结局 。
就在同一天的辽宁锦州 , 120急救中心将一名病倒在公园的老年患者送至医院救治 , 患者经抢救清醒后 , 却反问医生“抢救我干啥” , 家属赶到后也质疑医生“谁让你救了” 。 救治成功都要面对巨大的风险和不理解 , 那么 , 万一不成功呢?
救人从来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 , 只会收获感激 。 社会是复杂的 , 每一次紧急情况也千差万别 , 充满了变量 。 2018年年底 , 福州小伙赵宇为了制止一男子对一女子的侵害 , 踹了男子一脚造成其内脏伤残 , 因此被当地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 。 幸好 , 在最高检的指导下 , 赵宇的行为最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 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 原不起诉决定书认定防卫过当属适用法律错误 , 依法予以撤销 。 这一案例拓展了公民正当防卫的认定空间 , 弘扬了社会正气 , 成为鼓励见义勇为的标志性事件 。
这两年 , 从民法总则到民法典 , 我国在立法方面积极致力于用良法推动善治 。 民法总则在制定的过程中 , 三次修改有关见义勇为的规定 , 最终确立了俗称“好人法”条款的相关法条 。 在今年审议通过的民法典中 , 这些法律条款得到了继承和沿用 。
例如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 , 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 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 , 受害人请求补偿的 , 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 , 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
从民法典的高度鼓励见义勇为 , 尽最大可能为紧急救助者卸下责任和心理负担 , 法律规定既明确 , 又顺应民心 。 现实中 , 法律可能无法穷尽社会生活的每一个细节 。 在紧急救助过程中 , 造成自己或他人损伤的后果如何担责 , 要在具体司法实践中 , 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断 。 而不同地方、不同部门判断的尺度 , 是千差万别的 。
近日 , 湖南永州一17岁女生李爱(化名)在商场被一52岁男子用肘部袭击胸部 , 同行男同学胡林(化名)在控制袭胸男子时致其受伤 , 因此被永州冷水滩区公安分局予以刑事拘留 。 这几乎是另一个版本的“赵宇案” 。 李爱和胡林家属都认为 , 胡林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 , 不该为伤人担责 , 但目前 , 胡林仍然在看守所 。 这一案件最终会如何发展 , 结果尚难得知 。
总而言之 , 要让人们抛下顾虑心无旁骛地救人 , 全社会需要做的还有很多 。 从社会观念上说 , 要对实施紧急救助者抱有足够的善意 , 无论救人的结果如何 , 救助过程是否误伤他人 , 对可能发生的意外要给予一定的宽容度 。 从司法机关来说 , 应该积极理解上位法精神 , 统一对救助行为的认定标准 , 以公正的司法实践推动公序良俗的建立 , 引导社会风气向善向好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