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典法|《民法典》:“网红”名按姓名权保护

在网络空间 , 很多人都使用网名 。 一个在生活中默默无闻的人 , 可能就是某个网站、论坛上的“明星” 。 《民法典》顺应了信息时代的要求 , 如果网名、笔名、艺名已较为知名 , 能够起到识别身份的作用 , 便也可参照姓名权进行保护 。
民典法|《民法典》:“网红”名按姓名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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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 , “网红”敬汉卿爆料自己的ID被他人恶意抢注为商标 , 所幸他使用了真实姓名注册网络ID , 经过交涉 , 抢注者选择了注销商标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逯遥法官表示 , 一个人的姓名通过出生伊始的户籍登记 , 与特定人之间的联系十分紧密 , 在《民法通则》中 , 姓名权率先得到了法律的平等保护 。
网络时代 , 网名是人们网络社交的数字名片 。 然而 , 网名的随意、易变 , 让它很难像姓名一样直接指代一个人 。 因此 , 《民法典》在将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纳入姓名权和名称权的保护范围时 , 也为其设定了一个前提条件——需要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 , 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 。
早在2017年 , 《反不正当竞争法》就将笔名、艺名等纳入了法律保护 , 不过 , 这种保护更多地是出于商业价值考量 。 此次《民法典》扩大了保护范畴 , 将商业利益和非商业权益都囊括在内 。 即使网友是出于“粉丝”心态 , 并非出于盈利目的而注册了与明星、网红“高仿”的网名 , 依然可能构成侵权 。 相比于姓名 , 网名用词可以更加随性 , 但逯遥表示 , 如果网名本身包含有负面词汇或导向 , 或是因不良的社会影响而走红 , 这种网名则难以获得法律保护 。

【民典法|《民法典》:“网红”名按姓名权保护】
北京联盟_原题为:民法典·新变化 “网红”名按姓名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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