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东方网力去年两份财报不准收警示函 调整后净利减少( 二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 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你公司应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完善财务管理体制 , 规范财务核算体系 , 切实保证公司定期报告披露质量 。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
【调整|东方网力去年两份财报不准收警示函 调整后净利减少】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 , 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复议与诉讼期间 , 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0年8月17日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