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宅|女子花4600万签约买别墅 一看窗外才知是“坟景房”( 三 )
律师解读:哪些信息卖房时应当主动告知
除“凶宅”外 , 还有哪些信息属于“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 , 卖房人应当在缔约时进行告知?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李娜表示 , 本着诚实信用和尊重社会公德的原则 , 凡影响购房者购买目的 , 对居住的安全性、便利性造成影响的 , 都属于重要事实 , 应当主动告知 。 “首先 , 房屋权属一定要向购房者如实告知 , 否则有可能会构成欺诈 。 比如房屋是否被查封 , 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是否存在抵押等情况;其次 , 房屋质量问题也应如实告知 , 例如墙体是否存在开裂、主要管道有没有漏水等 , 这类情况卖房人如果不告知 , 不仅给购房者修缮带来额外支出 , 还极易给邻居造成损失 。 ”
此外 , 李娜认为 , 对于房屋周边的情况卖房人如果了解也应尽可能地告知购房者 , 如是否存在洪涝风险 , 周边是否有垃圾场、污水厂等等 , 以免后续引发不必要的麻烦 。
李娜表示 , 明年1月1日起即将施行的民法典对于诚信原则也有明确的规定 。 如第7条规定 ,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 , 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 秉持诚实 , 恪守承诺 。 第148条规定 , 一方以欺诈手段 ,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 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第500条规定 ,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 造成对方损失的 ,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此外民法典第147条规定 ,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 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凶宅|女子花4600万签约买别墅 一看窗外才知是“坟景房”】同时 , 李娜提醒购房者也应尽到注意义务 。 如在签约前 , 到房屋所在的小区多转转 , 拜访一下物业公司、周围邻居 , 了解一下房屋的具体信息 , 再到相关部门查询一下房屋内的户口情况等 。 必要时应与售卖方签订补充合同 , 可以用列举的方式要求卖房人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 对卖房人进行约束以降低未知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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