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凌晨他将前任的项链抛出窗外,获刑十个月!
扬子晚报网8月26日讯(通讯员 卢志坚 申诗溢 采访人员 刘浏)2019年7月8日凌晨1点一串漂亮的琉璃珠项链被从昆山某小区的窗口被抛出。从天而降的琉璃珠,重重砸在楼下的两辆轿车上,造成两车挡风玻璃、天窗等部位不同程度损毁。肇事者是住在五楼的赵东(化名),这串琉璃珠是他和前女友一起在上海买的,一直放在窗边直到案发。

文章图片
车辆天窗受损
高空抛物极易引发重大事故或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该案移送到检察机关后,通过检索类案判决,该案承办检察官徐忠义发现有的地方将“高空抛物”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办案检察官反复核查案卷细节,又到案发地实地调查,最终认定以下事实: 案发时间是凌晨,小区的居民多已休息,极少有居民在楼下活动;案发地点系固定车位而非道路、人行道等居民密集活动场所;从现场提取了一大串琉璃珠饰品,对汽车天窗和后车窗损害严重;行为人抛物时主观上具有随意性,不是针对具体的人或财物。
在全面考量案件事实、仔细甄别罪名区别后,办案检察官认为本案中赵东,虽然实施了高空抛物行为,但综合考量夜间、案发地等因素,本案的高空抛物行为虽然危及不特定人身财产安全,但对公共安全并不构成现实和紧迫的危险,遂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2020年4月,昆山市法院认定赵东无故滋事,通过高空拋物方式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

文章图片
造成车辆损坏的项链
【扬子晚报|凌晨他将前任的项链抛出窗外,获刑十个月!】采访人员了解到,刑法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刑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具有“起刑点高”的特点,承办人需“慎之又慎”才能准确定性。“评价高空抛物行为,应充分考虑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虑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徐忠义认真研读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对该案的办理可谓心中有数。
推荐阅读
- 扬子晚报网|稻田里躺着一具“女尸” 走进仔细一看胸口还略有起伏
- 扬子晚报网|两车同属违停处理却相异,市民投诉交警要“说法”
- 扬子晚报|“天才少女”10岁考大专 ,其父:她说父母带上了错路
- 儒爷说|霍汶希第一时间飞厦门陪伴,突发事件!阿娇凌晨发生意外紧急送医
- 中国天气网|台风蓝色预警!“海神”将于明日凌晨进入吉林省境内
- 扬子晚报|司机刮倒电线杆“开溜”,被电子监控锁定……
- 扬子晚报|开车与电动车碰撞想私了被拒,民警一查司机无证驾驶
- 扬子晚报|3岁女童医院门口独自徘徊哭泣……
- 扬子晚报|买二手车闹矛盾一时想不开,民警迅速拉回跳楼女子!
- 扬子晚报|盗贼凶猛!两根腰带盗走233千克锌合金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