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日报|案例|重型自卸货车致人死亡,涉事企业、人员被追责


大众日报|案例|重型自卸货车致人死亡,涉事企业、人员被追责2020年3月29日23时50分许 , 郭明阳驾驶鲁Q025GZ“红岩牌”重型自卸货车 , 沿临沂市兰山区Y010枣园镇金源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匡院舜河花园小区北门路段时 , 与在道路上的姜锟、韩凯凯发生相撞后 , 又与晁洪志停在小区门口的鲁Q78T63号“雪佛兰牌”小型轿车、路侧护栏及绿化带相撞 , 造成姜锟(经120急救医生确认)当场死亡、韩凯凯受伤、路侧护栏、绿化带及双方车辆不同程度的道路交通事故 。
事故直接原因
郭明阳在此次事故的发生中实施了操作不当、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 , 其行为对此事故起全部作用 , 其违法行为是此次事故发生全部原因 。
事故间接原因
(一)事故路段道路较窄、夜晚视野不清、缺少相应交通指示标志牌和限速标志牌等交通指示警示标志 , 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
(二)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 肇事机动车驾驶人郭明阳安全意识差 , 存在侥幸心理 , 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 暴露出驾驶人虽然具有驾驶资格 , 但是仍然存在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的问题 , 未能时刻绷紧安全驾驶、安全行驶这根弦 , 充分暴露出驾驶人严重存在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情况 。
(三)货车挂靠公司未能对所挂靠车辆执行有效监管 。 挂靠公司对挂靠车辆的安全教育虽有规章制度 , 但执行不到位 。 由于国家交通主管部门对于这种现象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具体要求 , 致使存在监管漏洞 。 事故发生时 , 该肇事货车的挂靠公司没有能够对挂靠车辆进行有效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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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已经立为交通肇事案展开刑事侦查 。 驾驶人郭明阳于2020年4月21日被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后转为取保候审 。
兰山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于2020年4月23日 , 将该案简要案情制作成《社会单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情况通报单》一并送达兰山交通运输分局 , 要求相关单位切实依法有效履行监管职能 , 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处理 。
2020年4月22日 , 大队前往肇事车辆鲁Q025GZ挂靠公司临沂市兰山区鼎泰运输有限公司 , 全面对运输公司进行安全检查 , 查看车辆是否符合安全防护标准 , 并向广大驾驶员讲解交通安全知识 , 向公司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 , 同时就“3.29”重大交通事故进行通报 , 详细分析事故成因 , 讲解交通法规、应急处置、安全责任等 , 结合实际分析思想麻痹和安全意识薄弱等环节 , 为驾驶人补齐文明驾驶常识短板 , 提醒广大驾乘人员遵守交通法规、注意出行安全 。
【大众日报|案例|重型自卸货车致人死亡,涉事企业、人员被追责】2020年4月23日 , 大队约谈临沂市兰山区鼎泰运输有限公司负责人 , 强调安全驾驶的重要性 , 要求公司落实主体责任 , 加强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工作 , 并对肇事车辆鲁Q025GZ因超速行驶导致交通事故发生、超载处罚不改的情况 , 提出了安全隐患整改要求 , 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 并根据法规对主要负责人张凯进行处罚 。 (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采访人员 王晓芳 通讯员 卞文起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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