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女子受到藏獒惊吓撞车致残,狗主人116万元赔偿尚未完结

新京报讯(见习采访人员 吴采倩 实习生 黄莹)浙江女子因被藏獒惊吓撞到电线杆受伤 , 绍兴市中院二审判决狗主人赔偿116万余元 。 27日 , 被告方律师告诉新京报采访人员 , 由于认为自己不存在过错 , 狗主人目前尚未赔偿完结 。

被告方代理律师吕建春告诉新京报采访人员 , 案件已于2019年4月15日审结 。 藏獒虽未咬人 , 但受害者因受到惊吓撞车致残 , 藏獒主人需承担责任 。


浙江女子受到藏獒惊吓撞车致残,狗主人116万元赔偿尚未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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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判决书截图 。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二审判决书显示 , 2015年8月22日下午 , 女子周某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从家中出发 , 途中遇见丁某在路边放养藏獒 , 心生恐惧并要求丁某看管好藏獒 。 但丁某没有立即采取措施 , 周某继续前行 , 在经过藏獒时因恐惧撞到电线杆 , 从车上跌落受伤 。

事发后 , 周某先后被送至诸暨市人民医院和诸暨市中心医院治疗 , 经诊断为颈髓损伤、高位截瘫、头皮裂伤等疾病 , 伤势鉴定为一级伤残 。

浙江女子受到藏獒惊吓撞车致残,狗主人116万元赔偿尚未完结。

周某因赔偿问题与丁某协商无果 , 诉至法院 。 诸暨市法院一审判决 , 被告丁某需赔偿周某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00余万元 , 绍兴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

吕建春表示 , 案件的焦点是 , 丁某饲养藏獒的行为 , 与周某受伤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 “被告以为狗没咬到人 , 不需要承担责任” , 丁某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满意 。

浙江女子受到藏獒惊吓撞车致残,狗主人116万元赔偿尚未完结。

二审法院认为 , 藏獒损害行为的表现形式 , 不能仅局限在扑、抓、咬等攻击行为 , 而是藏獒本身所存在的危险性 。 “未被约束的藏獒令人生畏 , 才使原告周某驾驶失误后从车上跌落 , 故被告丁某所饲养藏獒的行为与原告周某受伤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 ” 

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显示 ,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

据了解 , 全国多地已出台养犬管理的条文 。 以浙江杭州为例 , 小型观赏犬在允许出户时间内 , 必须束犬链 , 并由成年人牵领 。 大型犬必须圈(栓)养 , 不得出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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