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3年内不得大拆大建、拆真建假

中宏网8月28日电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文物局共同印发《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工作 。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3年内不得大拆大建、拆真建假】据了解,《办法》适用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和指定工作,要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应与中国悠久连续的文明历史有直接和重要关联,与中国近现代政治制度、经济生活、社会形态、科技文化发展有直接和重要关联,见证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不懈奋斗的光辉历程,见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与发展历程,见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征程,突出体现中华民族文化多样性,集中反映本地区文化特色、民族特色或见证多民族交流融合 。
同时,《办法》强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要体现特定历史时期的城市格局风貌、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存完好 。其中,“历史文化街区不少于2片,每片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面积不小于1公顷、50米以上历史街巷不少于4条、历史建筑不少于10处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少于10处,保存状态良好,且能够体现城市历史文化核心价值” 。这对古城历史文化底蕴的保留,文物完整性的保障起到了关键作用 。
此外,办法还确定了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县)需要满足的工作要求 。其中特别强调,申报的城市(县)必须“近3年未发生大拆大建、拆真建假、破坏保护对象等致使城市(县)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未发生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和重大文物违法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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