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最高检:侧重以数量指标考核司法办案违背司法规律,必须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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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要求司法办案要在重质量中要效率 。 8月27日 , 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抓实业绩考评、深化检察改革、全面推进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电视电话会议 。
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在讲话中指出 , 侧重以数量指标考核司法办案有违司法规律 , 必须改变以数量为主的形式主义 , 在重质量、增效果中要效率、看数量 。
完善依法履职免责和容错纠错制度 , 负面评价领导先担责
澎湃新闻注意到 , 今年1月最高检印发了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价指标 , 4月份又印发了检察官业绩考评规定 。 几个月来 , 上海、山东、江苏、吉林四个试点地区积极探索 , 业绩考评的引领、鞭策作用初步显现 。
数据显示 , 从具体考评规则制定看 , 截至8月10日省级院完成率为87.5% , 市级院、基层院分别为67.8%和63.1% 。
“过去我们有的考核 , 往往以办案数、工作量为主 。 侧重以数量指标考核司法办案 , 本质上是一种简单粗放的管理方式 , 违背司法规律 。 ”张军表示 , 必须改变以数量为主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 坚持以办案质量和效果为核心 , 在重质量、增效果中要效率、看数量 。
量化考评受到最大的诟病 , 就是单纯以数量指标来考核司法检察工作 。 “工作质效如何评价 , 检察官最有发言权!”张军表示 , 从方案设计到具体实施都要引领检察官积极主动参与 , 要完善依法履职免责和容错纠错制度 , 严格区分办案质量瑕疵责任与故意枉法办案责任 , 严追责与重保障都要到位 。 对检察官的负面评价乃至追责 , 首先要看部门领导是否尽责、院领导是否从严履职 。 负面评价领导首先承担 , 以上率下 , 严格管理才能服人、服众 。
张军要求 , 要以完善业绩考评机制为抓手 , 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 , “通过合理设置考评指标 , 引导检察官抓住制约监督短板、弱项 , 有针对性地提高制约和法律监督履职质量、效率和效果” 。
【澎湃新闻|最高检:侧重以数量指标考核司法办案违背司法规律,必须改变】“要用好业绩考评这个杠杆 , 着力解决实践中长期存在的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等突出问题 。 ”他举例说 , 上半年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向好发展 , 但监督质效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 “业绩考评就要引导 , 重在监督效果!办案过程中发现案件不该立的监督撤案了、发现侦查违法的监督纠正了 , 在办案基础分之上再加分 , 促使检察官在办案中注重审查诉讼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 把监督和办案有机融合在一起” 。
完善市、县公安执法办案中心派驻检察机制
与此同时 , 还要完善侦查机关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 , 完善在市、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驻检察机制 , 真正实现监督端口前移 。 同时要用好已上线的“侦查监督平台” , 各级检察长要关注 , 督促使用 。
张军举例说 , 上半年民事检察发展平稳 , 行政检察办案数量大幅上升 , 要通过考评引导继续加大有效监督力度 。 要坚持精准监督 , 所办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被评为指导性案例或典型案例 , 对同类案件办理产生良好示范效果的要加分 , 对司法理念具有创新引领价值的就要倍加 。 加快落实正卷、副卷一并调阅制度 , “各地不要等 , 可以先行先试” 。
又比如 , 要在业绩考评中专门把巡回检察作为案件类型进行考评 , 引导检察官增强依法履职的责任意识 。 交叉巡回检察可以设置更高加分 , 加大督导力度 。 刑事执行检察业务专门设置了效果指标:被监督对象因严重失职、渎职等受到刑事处罚或政务处分 , 驻所检察人员未发现或未提出监督意见 , 负有失察责任的减分 。
司法人员职务犯罪应以市级院立案侦查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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