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侦办|没收财产1000万!一对夫妻涉黑被判刑( 二 )


当借贷人员无力清偿债务时 , 于刚就指使被告人庞志强、庞治法、潘亚军、于建彪、潘亚彬、韩全昌、孙传亮、杨俊福、高玲、高松、李行万、冯大坤、于进伟、郭明彦等人将借款人(或者保证人)带到德诚公司或者附近酒店进行长时间看守(最长看守时间长达26天)、侮辱、殴打 , 逼迫借款人(或者保证人)向亲友筹集资金清偿债务 。 除上述手段外 , 于刚等人还采用跟踪贴靠、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拉闸限电等方式逼迫他人还款 。

【案件侦办|没收财产1000万!一对夫妻涉黑被判刑】通过上述手段 , 以于刚、潘静为首的犯罪集团聚敛了巨额财富 。 经查 , 仅2013年12月1日至2017年8月9日 , 于刚、潘静与方某璋在德诚公司60号投资74376200元 , 获利(利润)17983899.8元;仅2016年3月至2017年6月 , 于刚与宋某均、胡某在德诚公司62号累计投入2200万元 , 获利约(毛利润)9024473.73元;仅2018年 , 以于刚为首的犯罪集团(德诚公司)投资24819800元 , 获利(利润)约1000万元 。
于刚犯罪集团为了攫取高利贷活动的暴利 , 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 其中实施非法拘禁13宗(吸收1宗故意伤害)、寻衅滋事2宗 , 为非作恶 , 欺压百姓 , 严重干扰了他人正常的生产、经营、生活;于刚犯罪集团在实施上述违法犯罪活动时 , 因严重侵害借款人合法权益多次触发警情 , 又由于于刚犯罪集团长期未得到打击 , 赵秀娟等多名被害人不敢通过正常途径举报、控告 , 甚至被迫离开厚街前往异地生活 。
17人一审获刑 , “黑老大”夫妻判没收财产千万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于刚作为组织、领导者 , 被告人潘静作为组织者 , 被告人潘亚军、庞志强、庞治法为积极参加的骨干成员 , 于建彪、潘亚彬、杨俊福、孙传亮、冯大坤、高松、韩全昌、李行万、陈义兰等人作为一般参与人员 , 上述人员结成稳定、人数较多的犯罪组织 , 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 , 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 将所获取的部分经济利益用于维系该犯罪组织的运转 , 并通过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 为非作恶 , 欺压群众 , 在东莞市厚街镇称霸一方 , 影响重大 , 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该组织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 。

其中 , 于刚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 , 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潘静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 , 应按其所组织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予以处罚;被告人潘亚军、庞志强、庞治法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 , 系该组织的骨干成员 , 其行为均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并按照其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被告人于建彪、潘亚彬、杨俊福、孙传亮、冯大坤、高松、韩全昌、李行万、陈义兰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 , 系该组织的一般组成人员 , 其行为均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均应按其所参与的犯罪予以处罚 。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 , 遂作出上述判决 。
新快报讯 采访人员杨英杰 通讯员黄彩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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