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网站|商务部:新增绒山羊繁育和品种培育等23项限制出口技术条目( 二 )


技术出口分为自由、限制和禁止三类 , 其中自由类技术实行事后合同登记备案 , 限制类技术进出口需要申请许可证 。 2007年起 , 商务部已将限制类技术进出口许可权限下放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 。 商务主管部门收到技术出口申请后 , 会同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 对批准的发给《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 。 申请人取得意向书后 , 方可对外进行实质性谈判 , 签订技术出口合同 。 申请人签订技术出口合同后 , 必须申请《技术出口许可证》 。 商务主管部门对技术出口合同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 自收到相关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对技术出口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 , 如果准予许可 , 颁发《技术出口许可证》 。 技术出口合同自技术出口许可证颁发之日起生效 。
(原题为《商务部服贸司负责人就调整发布的
<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答采访人员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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