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柳州一女子赔了56万,还被公诉要判刑

因为驾驶汽车引发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 一名居住在柳州市柳江区的22岁女子 , 近日被检察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 , 在已赔偿事故被害人家属56万余元的情况下 , 仍将面临牢狱之灾 。
据了解 , 这起交通事故是在今年2月9日晚约8时许发生的 。当时 , 被告人陈某某驾驶一辆“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 , 自南往北沿柳江区门头路行驶至三千村小学附近路段 , 被害人黄某某则骑着一辆人力三轮车 , 在该路段沿相同方向前行 。事发时 , 陈某某所驾驶的汽车右前部与人力三轮车发生碰撞 , 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 黄某某在事故中受伤 , 现场经柳江区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
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 , 陈某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 , 陈某某打电话报警 , 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柳州一女子赔了56万,还被公诉要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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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柳州一女子赔了56万,还被公诉要判刑】因涉嫌交通肇事罪 , 陈某某于4月11日被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取保候审 。2020年7月3日被柳江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
事发后 , 被告人陈某某已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共计563629.4元 , 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
今年7月 , 柳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此案提起公诉 。在近日由中国检查网公布的起诉书中 , 检察机关认为 , 被告人陈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 驾驶小汽车发生交通事故 , 致一人死亡 , 承担交通事故主要责任 , 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其法定刑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被告人陈某某认罪认罚 ,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 可以从宽处理 。因其具有投案自首、全部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并取得谅解的量刑情节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建议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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