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如何合理保护展示利用遗址遗迹( 二 )


郑宁分析称 , 当遗址遗迹出现非人为坍塌或损害时 , 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当地政府应当承担责任 。
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 。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 , 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 , 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 , 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
郑宁分析称 , 遗址遗迹的使用人、所有人应承担修缮、保养等法定职责;不具备修缮能力的 , 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 。
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七十条规定 , 有下列行为之一 , 尚不构成犯罪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 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有违法所得的 , 没收违法所得: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 。
因此 , 郑宁认为 , 在明秦王府城墙遗址修复保护砌体发生坍塌的案例中 , 面对墙体反复出现的损坏信号和明显的灾害环境 , 仅采取搭雨棚、加排水沟等措施 , 而未对有明显隐患的地方采取防护措施 , 应当根据上述规定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 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有违法所得的 , 没收违法所得 。
在周荣看来 , 文物与遗迹损坏主要存在两种情况:一种为主观故意 , 国家有相关的法律对违法者予以一系列处理和处罚 , 这种破坏相对而言较好追责 , 比如对文物遗迹未经过允许进行改变、破坏或损毁 , 这种情况按照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即可 。 另一种非人为的损坏则较难处理 , 以此次西安明秦王府城墙坍塌为例 , 坍塌原因的确是由于西安今年雨水非常多 , 超出以往降水情况 , 并非是某些个人或团体故意为之 。 又比如南方的洪水 , 把一些文物古迹的桥梁冲毁等 , 这些由于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文物保护方面的破坏 , 反而不好追责 。
因此 , 周荣认为 , 遗址遗迹出现非人为坍塌或损害的情况较麻烦 , 存在很多衔接上的问题 。 比如 , 某处文物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由区文物保护部门负责 , 他们发现了这一文物存在的问题并需要处理 , 处理的资金需要申请 , 上级资金的拨放又需要经过专家评审、验收、维护方案的确定等一系列审批过程 , 导致事件的出现和政府工作的流程存在时间差 , 而这些时间又是不可压缩的 , 因此较难判断主要的过错方 。 所以 , 还是要将主动预防和监控监测走在前面 , 以避免文物损坏的事件发生 。 追责只不过是一种事后补偿 , 更多的是要从过程中汲取经验教训 , 但对于文物价值本身而言于事无补 。
如果有游客或市民因文物安全事故遭到人身财产损失 , 郑宁认为 ,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 , 当地文物行政部门负有对文化妥善管理、安全保障的义务 , 未及时维修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 , 应承担责任 , 并由其赔偿 。
优化文物保护体系
合理展示利用文物
关于遗址遗迹如何更好地保护、展示与利用 , 周荣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展示与利用一定要放在保护的后面 , 保护为先 , 所有对文物的展示与利用都要建立在不破坏文物这一前提下 , 之后再进行适当、合理的利用;二是秉持最小干预原则、远瞻性原则和不破坏文物本体等原则 , 对文物进行长期监测 , 及时对轻微的问题予以处理 , 避免出现大的灾害;三是利用视频监控、沉降监测等现代化技术手段 , 建立常态化的主动性保护和监测体系 。
郑宁则建议 , 由国家文物局牵头成立专门工作小组 , 首先对与文物保护责任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进行梳理 , 对相关问题进行调研、评估 , 最后制定出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的具体办法 , 并尽快付诸实施 。 此外 , 对目前已有的相关典型案例 , 积极开展通报宣传 , 发挥“以案说责”的示范作用 , 争取把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尽快落到实处 , 发挥其应有的警示和教育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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