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用|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公布!不得冠以代表中国及世界的惯用字样,不得使用国外高校的中文译名和简称( 二 )


第九条由独立学院转设的独立设置的学校 , 名称中不得包含原举办学校名称及简称 。
第十条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名称在执行本办法的基础上 , 须在名称中明确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 学校设立时可以向审批机关申请使用学校简称 , 简称仅可以省略学校名称中的公司组织形式 。
第十一条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命名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
第十二条高等学校应严格管理、合理使用、依法保护承载学校历史与声誉的校名无形资产 , 保持名称稳定 , 原则上同层次更名间隔期至少10年 。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命名事项作为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重要内容 , 按照高等学校设置程序进行审批 。
第十四条对于服务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等特殊情况的高等学校命名事项 , 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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