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饭店坍塌:乡村经济循环,需要法制护航

——莫让安全隐患成为乡村经济的拦路虎 , 乡村经济建设需要补齐法制短板8月29日 , 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聚仙饭店发生坍塌事故 , 29人遇难 。 救援组表示 , 房子为1982年左右村民自建房 , 并分几次建设 。 有邻居说 , 院子中间加盖预制板房顶形成“宴会厅”是近几年的事 , 随后又在院子最上部架设了一层简易彩钢板顶棚 。 29日9时“宴会厅”上面的预制板房顶突然坍塌 。 (新华网8月30日)这个“饭店”的建筑属性 , 其实就是农村非常普遍的自建房 , 它的初衷并非用于经营 , 而是用来自住 。 在一些农村 , 还依然保留着浓厚的地方风俗文化 , 红白喜事都需要有个稍大点的地方聚集一下 , 而这个小二层楼建筑的“宴会厅”就起到了当地约定俗成的作用 , 所以也就成为了“饭店” 。但由此不难看出 , 从自建自住房到成为具有一定公共性质的“饭店” , 其实是一个逐步累积的结果 , 其间分几次建设 , 并屋上架屋、房上建房 , 才形成了现在的“饭店”模样 。 在现实中 , 许多农村建房基本上都是按着这个路径不停地增高或再增高 , 与此同时 , 危险系数也在不断累积甚至以几何级数增高 。在不影响周边邻里的前提下 , 将房子建得高一些 , 以获得更多的使用面积 , 这是可以理解的诉求 。 但如果失去了必要的监管 , 和必须要执行的刚性建设标准 , 就会成为很大程度上的公共安全隐患 , 而这起饭店坍塌事故 , 就是一个屋上架屋、房上建房、无监管、无标准的典型失控案例 。没有执行刚性建筑标准的自建房 , 并不一定马上就出现安全事故 , 因为这样的房屋出现安全问题往往具有时间上的滞后性 , 和空间上的隐蔽性 。 如果各种不利因素同时出现 , 比如人员过于集中 , 上层重量突然加大 , 或由于雨季地基发生沉降等原因 , 都会使这样的房屋不堪重负 , 任何一个看起来最细微的因素 , 都可能引发最大的危害 , 这就是压垮房屋的最后一根“稻草” 。就目前以及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来说 , 中国经济的有力复苏 , 靠的是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形成 。 毫无疑问的是 , “国内大循环”的题中之意 , 本身就包括了新农村建设的各种新业态、新模式 , 而乡村旅游也是其中的重头戏 , 它可以带动农村经济结构的转型和升级 , 拉动并大量持续增添就业人口数量 , 这也是当前农村保稳定发展的重要一环 。对于诸多农村来说 , 随着旅游业的渐渐恢复 , 越是偏远的乡村越容易受到游客的青睐 , 越是人迹罕至的地方 , 越容易成为网红的打卡地 。 但显然 , 这些地方以昔日自建房为主体的“农家乐”和无级无星的“乡村饭店” , 其实都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 , 但这并不应成为制约乡村经济发展的拦路虎 。因此 , 既是出于对农村自建房主家人安全的需要 , 也是出于乡村经济发展的必须 , 相关部门都应当及时制定并出台相关法制规定 , 既给新建的房屋补上这个安全短板 , 也要对那些过去的自建房给予必须的摸排 。 通过法制护航 , 把安全隐患处理完善 , 让乡村“农家乐”成为一种业主与游客心理上的“安全乐” , 让“乡村饭店”成为广阔乡土的“无忧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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