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教育部等五部门:规范教育收费管理 不得跨学年预收学费、住宿费

_原题为 教育部等五部门:规范教育收费管理 不得跨学年预收学费、住宿费
【收费|教育部等五部门:规范教育收费管理 不得跨学年预收学费、住宿费】北京商报讯(采访人员 程铭劼 实习采访人员 赵博宇)8月31日 , 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意见》的通知(简称《通知》) , 要求各地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全面落实教育收费管理主体责任 , 正确处理好政府与社会、受教育者的关系 , 正确处理好教育收费与财政拨款、学生资助的关系 , 正确处理好简政放权和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关系 , 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政策体系、制度体系、监管体系 , 提升教育收费治理能力 。
《通知》强调 , 各地出台教育收费政策 , 要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教育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 , 认真履行有关法定程序 , 把握好政策出台的时机和节奏 , 确保平稳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 各地要调整完善各级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制度 , 健全工作机制 , 认真履行职责 , 加大治理力度 , 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教育乱收费行为 。
《意见》明确 ,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 , 要坚持公益属性、分类管理 , 坚持分级审批、属地管理 , 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 , 完善教育收费政策 , 健全教育收费管理制度 , 加强教育收费治理 。
同时 , 《意见》强调 , 完善教育收费政策 , 学费、住宿费的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 按照学年或学期收取 , 不得跨学年(学期)预收 。 要加强教育收费治理 , 要落实教育收费监管责任 , 完善教育收费治理工作机制 , 加大违规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 , 加强教育收费治理基础能力建设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