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副局长帮助黑恶势力非法垄断猪肉销售市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副局长帮助黑恶势力非法垄断猪肉销售市场
文章插图
第1部分
案例
四川省攀枝花市原市商务和粮食局副局长张芝明被开除党籍
日前 , 经攀枝花市委批准 , 市纪委监委对原攀枝花市商务和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芝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
经查 , 张芝明理想信念丧失 , 纪法意识淡薄 , 长期被黑恶势力拉拢腐蚀 , 多次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和安排的娱乐活动 , 打“带彩”麻将;帮助黑恶势力非法垄断猪肉销售市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纵容涉黑涉恶活动 , 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副局长帮助黑恶势力非法垄断猪肉销售市场】张芝明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 , 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 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 , 性质严重 , 影响恶劣 , 应予严肃处理 。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 , 经攀枝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 , 决定给予张芝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由公安机关依法办理 。 (攀枝花市纪委监委)
第2部分
说纪
今日说案:副局长帮助黑恶势力非法垄断猪肉销售市场
2009年至2011年 , 张芝明在担任市商务局、市商务和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分管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期间 , 长期被管理和服务对象攀枝花市野猪林肉联食品有限公司拉拢腐蚀 , 多次接受野猪林公司的宴请和安排的娱乐活动 , 与野猪林公司股东一起打“带彩”麻将 , 收受麻将垫底钱 , 同时还在野猪林公司报销个人开支费用 。
2011年 , 野猪林公司向张芝明反映盐边县天鹏屠宰场存在宰杀的猪肉不合格、运输猪肉车辆不合格等问题 , 要求市商务和粮食局限制盐边天鹏屠宰场宰杀的猪肉在市区销售 。 张芝明心知肚明:限制盐边县天鹏屠宰场屠宰的猪肉在市区销售 , 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关于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限制外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进入本地市场的规定 。 然而 , 为帮助野猪林公司非法垄断主城区猪肉销售市场 , 张芝明在未对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情况下 , 于2011年9月29日组织召开市商务和粮食局、市工商局、市农牧局、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全市四家A类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主参加的“加强屠宰企业监管工作联席会” 。 联席会上 , 张芝明以米易县为民屠宰场、盐边县天鹏屠宰场未完全实现屠宰全程机械化 , 猪肉运输车辆不符合运输条件等为由 , 提出其鲜猪肉暂不得进入主城区农贸市场(超市)销售的意见 。 会后 , 张芝明签发了以会上其意见为主要内容的简报 , 并抄送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执行 , 从而达到限制盐边县天鹏屠宰场屠宰的生猪产品进入主城区销售 , 帮助野猪林公司非法垄断主城区猪肉销售市场目的 。
2019年6月 , 野猪林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坤礼、法定代表人钱秀英、总经理江宗孝等22人 , 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移送审查起诉 。 2020年2月 , 张芝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 2020年8月 , 张芝明被开除党籍 , 并被通报“帮助黑恶势力非法垄断猪肉销售市场” 。
2003年发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令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限制本地商品和服务流向外地市场” 。 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 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 , 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 , 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 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 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限制外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进入本地市场 。 张芝明帮助黑恶势力非法垄断猪肉销售市场 , 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上述规定 。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引以为戒 , 秉公用权 , 廉洁自律 , 严禁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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