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教育部:不得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 二 )


(三)坚持实施民办教育收费分类管理 。 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 ,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的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决定 。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各省级人民政府出台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 , 统筹考虑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水平 , 结合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办园成本和财政补助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 各地要加快制定并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 , 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 , 加强收费标准调控 , 坚决防止过高收费 。 2016年11月7日以前设立的民办学校 , 在未完成分类登记相关程序前收费政策按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管理 。
(四)完善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政策 。 学校在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教学任务外 , 为在校学生提供学习、生活所需的相关便利服务 , 以及组织开展研学旅行、课后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 , 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 , 可根据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服务性费用 。 相关服务由学校之外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的 , 学校可代收代付相关费用 。 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具体政策 , 由各省制定 。 国家已明令禁止的或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不得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 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 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 , 不得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 , 不得通过提前开学等形式或变相违规补课加收相关费用 。 校内学生宿舍和社会力量举办的校外学生公寓 , 均不得强制提供相关生活服务或将服务性收费与住宿费捆绑收取 。 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向自愿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 , 应坚持公益性原则 , 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
(五)完善在内地(祖国大陆)学习的港澳台侨学生收费政策 。 对于在内地(祖国大陆)学习的港澳台地区学生以及海外华侨学生 , 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学习的 , 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相同的收费政策;录取到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学习的 , 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与内地(祖国大陆)同类学生相同的收费标准 。
(六)完善国际学生收费政策 。 在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国际学生 , 收费政策由各省制定 。 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收费政策 , 由学校自主制定 。 高等学校接收的自费来华留学生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培养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 , 避免引发恶性竞争 。 根据我国政府与派遣国协议来华接受教育的学生 , 收费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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