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限制基金销售尾佣比例很有必要

【必要|限制基金销售尾佣比例很有必要】【锦心绣口】
基金公司不宜过分依靠银行渠道、第三方基金销售渠道 , 靠别人就得付出额外成本 , 求人不如求己 。
熊锦秋
近日 , 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 , 其中明确了基金销售尾随佣金的最高比例 。 这对基金业健康发展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
《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是本次出台的一个配套规则 , 其中第12条规定 ,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可约定 , 依据基金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 。 对于向个人投资者销售所形成的保有量 , 客户维护费占基金管理费的约定比率不得超过50%;对于向非个人投资者销售所形成的保有量 , 这个比率不得超过30% 。
客户维护费俗称尾随佣金 , 名义上基金销售机构将其用于支付基金销售及客户服务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 。 基民投资基金所需支付的费用或成本 , 一般包括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 , 基金管理费由基金管理公司收取 , 但基金公司有时可能还需将管理费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 , 此即尾随佣金 。
尾随佣金的高低取决于基金公司与渠道的谈判能力 , 此前有些基金管理公司的尾随佣金比例较高 , 据报道甚至达到百分之七八十、个别甚至高达百分之百 , 也即此时基金管理费的大头由销售渠道所瓜分 , 剩下一点零头才归基金管理公司 , 基金公司等于为基金销售机构打工 。
以前端收费加尾随佣金为代表的销售费率机制 , 是损害投资者利益、导致公募基金畸形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 基金管理费是基金公司其最主要的收入来源 , 如果管理费分成后自己所剩无几 , 那基金公司靠什么生存 , 难道依靠基金资产搞老鼠仓、利益输送?
或许 , 正是由于尾随佣金让基金销售机构瓜分了大部分基金管理费 , 基金公司也难以掏出多少钱、用于基金投资研究等智力支出 , 股票投资等核心业务也就基本荒废 。 基金怎么选股投资 , 由此或许只能人云亦云 , 其它基金公司买什么 , 自己也买什么 , 导致众多基金的投资标的趋同、抱团 , 而这正是目前A股市场一大奇观 。
虽然由于基金持续销售及新基金发行 , 让抱团股总有新鲜血液加入、股价持续上涨 , 但如此基金销售、投资运作形成的链条或模式 , 就有点类似于“拉人头” , 抱团股市盈率越来越高 , 或是未来市场一个隐患或风险点 。
此次证监会对基金销售尾随佣金规定最高比例 , 50%比例分成已是极限 , 这对基金销售机构滥用渠道优势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行为形成了一定约束和规制 。 由此 , 基金管理公司能确保分到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 用于投资主业的成本支出 , 有利于让基金投资回归投资本源 。
当然 , 对此也还不能盲目乐观 ,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 , 基金销售机构总有发挥基金销售渠道优势的利益冲动 , 这难以避免 。 即便监管部门限制尾随佣金的最高比例 , 而基金销售机构也予遵守、获取合法佣金 , 但在此之外 , 基金销售机构与基金公司还可能达成额外的“提成”协议 , 此前也有这种现象 , 这同样可能引发基金销售及基金行业的恶性竞争 。
在合理的收入渠道之外再“提成” , 这应该属于商业贿赂行为 。 对贿赂行为 ,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 , 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 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为此需要市场监督等部门加强对基金销售领域的监督和执法 , 强化对贿赂行为的追责 。
归根结底 , 基金公司不宜过分依靠银行渠道、第三方基金销售渠道 , 靠别人就得付出额外成本 , 求人不如求己 , 只要基金公司提高投研能力、投资水平 , 为基民获得丰厚回报 , 酒香不怕巷子深 , 基金公司通过直销渠道也能揽客 , 即使通过银行销售等渠道 , 基金公司的议价能力也相当强 , 为此或只需支付较低比例的尾随佣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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