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南阳:监督纠正一起假冒签名案

本报讯(通讯员 汪宇堂 殷增宽 时国庆)从来未收到法院的任何信息 , 为何账户被冻结?不久前 , 河南省方城县检察院监督纠正了这样一起蹊跷官司 。
2019年3月 , 周芳(化名)用银行卡取钱时出现异常 , 后银行工作人员告知 , 她的账户被法院冻结了 。 原来 , 2017年7月17日 , 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 请求法院判决周芳的前夫王某归还两笔共计17万元的本金及利息 , 周芳作为借款合同的担保人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法院审理后 , 支持了张某的请求 。
“王某是我的前夫 , 但我们2016年起诉离婚 , 2018年法院判决离婚 。 在这期间 , 我从来没有在这张借据上签过字 。 法院当时送达的开庭传票和判决书我也没收到 , 我并不知情 。 ”周芳以原审送达程序违法 , 认定事实不清为由向方城县法院申请再审 。
方城县法院审查认为 , 原审向周芳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判决书均由其公公代为签收 , 不违反法律规定 。 周芳认为借款时其没有签名担保 , 无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 。 据此 , 驳回再审申请 。
【法律|南阳:监督纠正一起假冒签名案】 在朋友的建议下 , 周芳向方城县检察院申请民事抗诉监督 。 方城县检察院受理后 , 考虑到周芳银行卡上的钱已被冻结 , 没有经济能力支付鉴定费用 , 便委托南阳市检察院进行字迹鉴定 。 鉴定结果显示 , 借条上的署名与周芳样本笔迹不一致 。 方城县检察院遂以发现新证据为由向南阳市检察院提请抗诉 。
2020年3月27日 , 南阳市检察院向南阳市中院提出抗诉 。 因张某不能证明担保人一栏的签字系周芳的真实意思表示 , 法院据此认定 , 周芳未对涉案借贷担保合同进行承诺 , 该合同对她不发生效力 , 遂对一审判决进行了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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