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一城两翼”,比翼齐飞 工业引擎,富民强县——顺昌工业园区点燃发展新引擎( 三 )


融资扶持
【就业|“一城两翼”,比翼齐飞 工业引擎,富民强县——顺昌工业园区点燃发展新引擎】县财政统筹安排2000万元 , 设立顺昌县产业发展专项基金 , 支持企业融资 。顺昌工业园区开发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 注入资本金 , 为企业投融资提供贷款担保(园区贷) , 目前已放款6800万元 。
一企一策
总投资1亿元以上或年纳税2000万元以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入园项目(企业) , 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 , 实行更大的优惠政策扶持 。
顺昌工业园区项目准入条件
产业要求:引进项目(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版修改本)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 , 符合顺昌县工业园区发展规划与产业定位 , 符合国家规定的用地、建设、环保、节能、安全等方面要求 。重点引进光电机械、食品保健品、竹木加工以及精细化工产业等 。
投资规模:入园企业应是规模以上企业 , 化工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 , 投资强度应达到200万元/亩以上;其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 , 投资强度应达到100万元/亩以上 , 属于产业链配套项目除外 。
用地标准:引进企业的宗地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建设用地指标应符合《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闽国土资综〔2013〕197号)要求 。
应税标准:每亩上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和不低于2万元/亩(以投资合同约定的缴纳要求为准) 。
基本约束条件:入园项目(企业)须在签订项目投资合同书后7个工作日内缴纳项目用地定金1万元/亩 。租赁标准厂房的项目 , 自建设标准厂房时 , 应缴纳标准厂房土地使用定金2万元/亩 。“一事一议”项目用地定金在合同书另作约定 。
作者:□徐陆锋 吴启荣 /文
来源:闽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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