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吸引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办学,浙江设省级引导资金

【办学|吸引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办学,浙江设省级引导资金】_原题为 吸引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办学 , 浙江设省级引导资金
对引进设立独立法人本科高校的 , 资金支持额度可达5亿元;对引进设立校区(分校)的 , 支持额度可达3亿元——《浙江省引进高水平大学省级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将于10月起施行 , 以支持地方政府、省内高校主动对接国内外高水平大学 。
根据《管理办法》 , 国内高水平大学应为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 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应为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学 , 或有世界排名前50位学科的大学 。 合作办学的方式主要是普通本科高校及同层次中外(含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 , 校区(分校)、二级学院、研究生院及同层次中外(含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 。 引入期在2018年至2022年的合作办学机构 , 招生时间不晚于2023年12月 。
《办法》要求 , 各地方政府、省内高校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签署合作办学协议 , 内容原则上应包括建设规划、资金筹措、阶段性预期目标、人才团队、优势学科(专业)、运营模式和前三年招生计划等人才培养目标、科研成果及转化目标等 。 在资金支持上 , 对引进设立独立法人本科高校的 , 额度最高不超过5亿元;引进设立校区(分校)的 , 额度最高不超过3亿元;引进设立二级学院的 , 最高不超过1.5亿元;引进设立研究生院的 , 最高不超过1亿元 。 重大引进项目和其他办学方式 , 采取一事一议确定补助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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