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香港到底病在哪里?要如何救治?叶问之子首徒这样说( 二 )


另外 , 我们讲回香港电台 , 它的约章写得很清楚 , 目的是要鼓励香港人认同国民身份公民身份 , 正确认识“一国两制” 。 我们政府机构香港电台 , 都完全没有把这件事情放在心上 , 反而帮助外人 。 既然作为香港政府的平台 , 整天讲反政府的言论 , 很多人都会相信的 , 为什么政府资助的电台都是反政府的 , 都不认为“一国两制”香港人是中国人的话 , 这种影响是比一般的传播机构更坏影响更深 , 所以说包括我们的文宣工作都很差 。
香港媒体失真源于缺乏底线
凤凰网香港號陈笺:作为一个媒体人 , 我也曾经在香港电台工作过 , 记得当时我们就和内地的媒体有过很多的合作 , 联合举办财经论坛 , 大学生普通话辩论赛等等 , 增进了两地之间的沟通 , 了解与合作 。 其实我觉得做媒体也是看个人 , 以前大家都说香港是媒体人的天堂 , 推崇新闻自由 。 但是在追求新闻自由的时候 , 我们也是有一定的行为准责要遵守 。 我们知道媒体它是一个公器 , 公器绝对是不能私用 。 那么现在我们看到香港的媒体可以说是各有各说 , 都只表达自己的立场 , 好像出现了失真的情况 , 这是为什么呢?
香港|香港到底病在哪里?要如何救治?叶问之子首徒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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冼国林:其实说到媒体我们就会讲到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 , 但是言论自由也好新闻自由也好 , 根据国际公约 , 上面很清楚提到任何言论自由都是有限制的 , 是不可以影响国家安全 , 扰乱国家秩序 。 还有一定不可以诽谤 , 要报道事实 。 但是现在因为我们太过尊重所谓的言论自由 , 很多时候就纵容他们以偏概全 , 用自己的立场去做事 , 尽管国际采访人员协会说报道新闻就是要不偏不倚 , 但是事实上我们又做到多少呢?我是觉得没有做到 。
现在很多报纸都很明显有立场 , 我们特区政府是有责任 , 因为它在这方面没有足够管束 。 简单的例子 , 香港的采访人员 , 现在十二岁半就可以拿“采访人员证” 。 香港政府要承担责任之余 , 我们媒体自身的放纵也是重要的因素 。 网媒的问题是最严重的 , 理论上它和一个电视台没什么区别 , 但是网媒不受通讯局管理 , 就是所谓的“冇王管”(无法无天) 。 现在只要有一个编辑、一个采访人员 , 甚至不是全职也可以做 , 网媒泛滥不受监管这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所在 。 所以我认为政府应该对媒体有一定的规限 。 像美国 , 发采访人员证也都是警察局的部门办理、报馆代申请 , 就算内地发采访人员证也是由广电局统一去办理新闻局去控制 , 这样才是从根本做起 。 我觉得 , 言论自由应该要有的 , 不过要有一个底线 , 但我们香港是没有底线 。
司法危机需警惕 法官不应有政治立场
凤凰网香港號陈笺:确实刚才冼师傅说到香港现在12岁也可以上街做“采访人员” , 好像“冇王管” , 很多的规则都已经被打破了 。 “一国两制”是我们中国首创的 , 在世界上都没有前车之鉴 , 那么随着社会的发展 , 是不是它也应该适当的做出一些调整和改变呢?
冼国林:现在香港的法治出现非常大的问题 。 先讲讲判案原则 , 其实判案原则上疑点利益归于被告是对的 , 但是一些所谓的细小的疑点是不是归于被告呢?不是这样的 。 简单来说 , 现在的法庭很奇怪 , 自己制造新的法律 。 比如说拿自卫来说 , 一般的自卫原则就是当你受到攻击的时候 , 你作出的反抗、自卫行为这才叫自卫 。 最近有个法官的判案 , 有人将攻击性武器放在包里 , 根据法律藏有攻击性武器已经是犯法了 , 但是这个法官居然说 , 他没有把武器拿出来就是没有意图取用 , 那就不算犯法 。 第二 , 就说这个人的目的就是拿来自卫 , 如果有人打他的时候 , 他可以拿出来自卫 , 他连基本的自卫原则都没有的话 , 自卫应该是别人袭击你的时候你再反抗才叫自卫 , 如果没有任何袭击就反抗 , 口中所说的自卫就是一个辩解的理由 。 香港法庭法官判案件很离谱 。
还有一件事情 , 有证据显示 , 早上有个警察被人折断手指 , 这是严重伤人是可以判终生监禁的 , 控方要求不允许保释 。 但是这个法官让他保释之外 , 还减轻了他每周应该去警察局报到的事 。 但是就在同一天的下午 , 有个六十五岁的老人家 , 就因为中学生排队示威很吵闹影响了他 , 老人家一激动误伤了一个老师 , 是轻微受伤 , 但是这个法官就说案情很严重不允许保释 。 同一个法官面对两个事件 , 一个是老人家不满意那些黑暴示威者 , 另外一个是黑暴分子严重伤害警察 , 但是一个可以保释 , 另一个不可以保释 。 这个就是我们说的司法缺陷 。
我其实提议过建立一个司法监管委员会 , 还有一个外国也有的叫做量刑标准委员会 , 英国美国在二十多年前就有的 , 量刑标准的原理是对每一个罪案罪行拿出一个标准 , 比如严重罪行导致(监禁)四到六年 , 法官就算怎么偏袒 , 都不会少于四年 。 这个是美国首先实施的 , 1984年就有了 , 英国就是在2000年左右才使用 。 我们香港一直都说自己司法很先进 , 但是落后了二十几年 。
第二 , 司法独立往往成为法官乱判的保护罩 。 司法独立在判案过程符合法律原则去判我们就不干预 , 而很多时候的干预和纠正都被误解了 。 如果一个公职人员正当执行职务我们是不应该作出不必要和不正确的干预 , 这才是合理的 。 但是如果有公职人员、法官、检控人员或者警察执行职务的时候如果有偏差的话 , 我们就要纠正他 , 让他回到正轨 。 现在司法出现这样严重的偏差 , 这就是司法危机 。 司法是香港成为国际中心的基石 , 但是如果判案不公有政治立场的话 , 我觉得无论中央还是港澳办还是国家安全公署 , 都要看一看这些法官有没有政治立场?因为这样对我们的良好市民不公道 , 也放纵了暴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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