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张玉环提出5项赔偿请求,申请国家赔偿2234余万元,目前正尝试融入社会

8月4日 ,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起1993年发生的杀人案 , 进行了再审公开宣判 。 法院认为 , 原审认定张玉环杀害两名儿童事实不清 , 证据不足 , 宣判张玉环无罪 。
在被羁押26年9个月 , 也就是9778天后 , 53岁的张玉环 , 重获自由 。 在目前国内已知公开平反的案件中 , 他是失去自由时间最长的人 。
精神|张玉环提出5项赔偿请求,申请国家赔偿2234余万元,目前正尝试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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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上午 , 张玉环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 , 提出了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侵犯健康权赔偿金和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伸冤合理支出 , 以及请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共5项赔偿请求 , 申请赔偿金额共计人民币22343129元 。
张玉环告诉封面新闻采访人员 , 即使赔偿再多 , 也挽回不了损失 , 他人生的27年青春年华 , 全部丢在了监狱里面 。
被羁押近27年申请国家赔偿
张玉环的委托代理人程广鑫律师介绍说 , 此次提出2234万余元的国家赔偿申请 , 是根据以下的事实及理由 。
赔偿请求人张玉环因涉嫌故意杀人罪 , 于1993年10月27日被收容审查 , 同年12月19日被逮捕 。 1995年1月26日 ,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 , 判处张玉环死刑 , 缓期二年执行 。
张玉环不服 , 提出上诉 ,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重审 , 于2001年11月7日作出判决 , 再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玉环死刑 , 缓期二年执行 。
此后 , 张玉环开始了漫长的申诉 , 其家人也为此案不停奔波 。 直到2019年3月1日 ,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 。 今年7月9日 , 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 8月4日 , 判决张玉环无罪 , 并予以释放 。 至此 , 张玉环被关押9778天 , 近27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三)项、第二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 , 张玉环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
提出5项赔偿请求其中两项上千万元
在张玉环提交的国家赔偿申请书中 , 提出了5项赔偿请求 。 其中 , 申请赔偿金额最高的 , 包括两项: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 两项金额相同 , 均为10171564.5元 。
对于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 , 程广鑫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 , 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 ”今年5月18日 , 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 , 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 , 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46.75元 。
“自由是最高的价值 , 国家赔偿应与自由的价值属性相匹配 , 赔偿标准上 , 应遵循‘就高’原则 。 ”程广鑫说 , 张玉环一年365天 , 每天24小时都被限制人身自由 , 三倍于8小时的法定劳动时间 。 而且 , 对于因冤案服刑的当事人 , 其身心的摧残更超乎于常人 , 若以日平均工资的一倍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 , 明显不合理 , 有失公平 。
程广鑫认为 , 张玉环关押时间长达9778天 , 太低的赔偿 , 不能体现正义的价值 , 也无法抚慰创伤 。 因此 , 张玉环要求按照国家日赔偿金标准的三倍进行赔偿 , 即10171564.5元 。
张玉环向江西高院申请国家赔偿2234余万元
此次赔偿申请 , 张玉环还提出了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 。
张玉环在申请书上写到 , 本案给他以及整个家庭 , 都造成了巨大的创伤和难以弥补的精神损害 , 在被宣告无罪前 , 他先后经历4次审判 , “那种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感受和精神上的压力 , 到如今还是个迈不过去的坎 。 26岁时失去人身自由 , 现已53岁 , 被关押近27年 , 一个人的人生能有几个27年?”
程广鑫说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 , “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原则上不超过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所确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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