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武汉大学生医保政策解读

【医保|武汉大学生医保政策解读】_原题为 武汉大学生医保政策解读
■ 覆盖范围
我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分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 。
■ 待遇享受期
大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年9月1日至第二年8月31日
■ 普通门诊报销
1、须到高校科研院所指定的医疗机构 。
2、门诊报销比例不低于70%、年度支付限额不低于400元 。
3、经校医院同意到其他医保定点医疗服务机构门诊就医的费用 , 由校医院按规定报销 。
■ 住院报销
1、大学生住院 , 在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 , 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 。 低于住院起付标准的费用 , 由个人自付 。
2、大学生医保住院待遇起付标准按照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 二级医疗机构400元 , 一级医疗机构2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级别高于一级的 , 执行一级标准)执行 。
3、在一个保险年度内 , 我市大学生在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 , 第一次住院的 , 起付标准按100%执行;从第二次住院开始 , 起付标准减半 。
4、在定点医疗机构(科室)间转院 , 视同一次住院 , 执行高级别医疗机构起付标准 , 并分别执行转出和转入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 。
5、住院报销比例为:三级医疗机构60%;二级医疗机构70%;一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级别高于一级的 , 执行一级支付比例) 。
6、对我市大学生中符合生育政策的孕产妇 , 由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按700元/次的标准支付 。
7、在门诊实施紧急抢救后住院 , 其紧急抢救费用并入住院医疗费用 。
8、在一个保险年度内 , 大学生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报销15万元 。
■ 重症(慢性)疾病
1、由高校、科研院所持该生近期治疗的诊断证明、病历等资料 , 到所属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门诊重症申报手续 。
2、区医保经办机构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为大学生进行病情鉴定 。
3、符合规定的 , 确定一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
4、就医购药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门诊重症专用病历 。
5、大学生门诊重症治疗 , 其符合规定的费用报销70% 。
■ 异地住院报销
1、在异地住院治疗的费用 , 先由本人垫付 。
2、在治疗结束的90日内 , 由高校、科研院所持相关材料 , 在规定时间到各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
大病保险
大学生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同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 在一个年度内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超过1.2万以上部分分段按比例支付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 。
采访人员胡琼之 通讯员孙建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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