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TCL科技“乌龙指”:一卖一买赚14万

“乌龙指”再现 。
9月1日晚间 , TCL科技发布公告称 , 公司收到了公司大股东李东生先生《关于误操作TCL科技股票的致歉声明》 , 李东生误操作卖出TCL科技股票500万股 。
9月2日 , TCL董事长李东生在微博上发文 , 针对前一日的股票交易“乌龙指”事件再次做出回应 , 承认自己的操作属违规行为 , 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
不过 , TCL科技的股价并未受到“乌龙指”很大影响 。 截至9月2日收盘 , TCL科技股价报7.56元 , 涨5.59% 。
乌龙指始末:一卖一买获利14.5万元
TCL科技在9月1日的公告中详细解释了乌龙指事件始末 。 9月1日下午1点03分 , 李东生委托的交易服务人员因证券代码输入错误导致误操作 , 卖出TCL科技股票500万股 , 成交金额3590.98万元;该交易服务人员于同日下午2点48分买回上述500万股公司股票 , 成交金额3576.47万元 。
相距不到两个小时内的一卖一买交易 , 李东生获利达到14.5万元 。 一时间 , 李东生是否套现成为争议焦点 。
李东生在声明中表示:“本人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创始人及董事长 , 多次增持公司股份 , 对公司业务发展充满信心 , 持续看好公司长期价值 。 本人将本次误操作所产生收益归公司所有 , 所产生的交易税费由本人承担 , 并接受因误操作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同时 , 为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 本人已收回账户管理权 , 由本人自主管理” 。
公告显示 , 上述交易行为客观上违反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规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 。 经公司核查 , 该笔短线交易行为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 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
9月2日 , 李东生发表微博 , 再次做出说明 , 其表示在得知误操作事件后 , “我当即要求董秘咨询了律师、中介机构和监管机构的意见 , 了解到这项操作是违规的 , 但如果当即买回又会构成另一项违规 。 如何处置应由我本人作出决定 。 我从还原事情的真相 , 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 维护高管诚信原则考虑 , 决定在市场买回500万股 , 还原交易前现状 , 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 ”
乌龙指为何违规:减持未预披露
李东生在微博中称 , 其要求董秘咨询了律师、中介机构和监管机构的意见 , 了解到这项操作是违规的 。
据了解 , 李东生违反的是《关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的第八条规定 ,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 , 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 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 规定显示 ,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 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等 。
TCL科技公告显示 , 截至9月1日晚间 , 李东生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 李东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58亿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8.56% , 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
违规减持又会有怎样的后果?规定第十三条显示 , 董监高未按照本规定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减持股份的 , 证券交易所应当视情节采取书面警示等监管措施和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措施;情节严重的 , 证券交易所应当通过限制交易的处置措施禁止相关证券账户6个月内或12个月内减持股份 。
李东生表示 , 自己如果当即买回股票又会构成另一项违规 , 这是为何?
《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 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 , 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 , 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 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 此外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一条指出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 , 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 , 向上市公司报告并由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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