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险|中华财险被罚40万:虚假记载业务资料、进行不实宣传( 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 , 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 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 ,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 ,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 , 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 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对中华财险太原迎泽区支公司责令改正 , 并处罚款5万元;对公司原经理张俊义警告 , 并处罚款1万元 。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进行缴款 。 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中华财险|中华财险被罚40万:虚假记载业务资料、进行不实宣传】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 , 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 , 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复议和诉讼期间 , 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

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
2020年8月12日
(责任编辑:李亦斐 HF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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