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护士|国家卫健委:不得随意减少临床一线护士数量

昨天 ,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护理工作的通知” , 明确要采取有效措施优先保障临床护士人力配备到位 , 不得随意减少临床一线护士数量 , 原则上临床护理岗位护士占全院护士比例不低于95% 。
临床护士|国家卫健委:不得随意减少临床一线护士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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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方非 摄通知提出 , 要保障护士福利待遇、减少护士从事非护理工作 , 让护士回归临床 。 凡不具备护理工作特点和任务、不含护理职责的岗位 , 如党政工团、财务、医保、后勤等部门的工作岗位均不属于护理岗位 。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优先保障临床护士人力配备到位 , 不得随意减少临床一线护士数量 , 原则上临床护理岗位护士数量占全院护士数量不低于95%;要根据临床科室特点、患者病情轻重和临床护理工作量 , 按照责任制整体护理的工作模式配置数量适宜、结构合理的护士;二级及以上医院全院病区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0.5比1 , 重症监护病房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2.5至3比1;鼓励对护士实施弹性排班 , 在护理工作量较大的时间段和科室 , 弹性动态增加护士人力;要结合实际制定护士人力紧急调配预案 , 确保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下临床护理的紧急需要 。 要按照有关要求在护士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 , 对编制内外护士统筹考虑;同时 , 逐步完善护士队伍激励机制 , 在绩效分配、职称晋升、教育培训等方面 , 向临床一线护士倾斜 , 稳定临床护士队伍 。
通知还突出强调了提升基础护理质量的要求 。 要求护士要根据患者的疾病特点、生理、心理和社会需求 , 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为患者提供医学照顾、病情观察、医疗护理、心理护理、健康指导等服务 。 同时 , 要增强主动服务和人文关怀意识 , 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交流 , 尊重和保护患者隐私 , 关注患者的不适和诉求 , 并及时提供帮助;鼓励对具有较高再入院率或医疗护理需求的出院患者提供延续护理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 , 为出院患者或行动不便、高龄体弱、失能失智、生命终末期患者提供便捷、专业的医疗护理服务 。
此外 ,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加强医疗机构护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公立医疗机构的业务考核、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依法监管以及对各类医疗机构的评审评价中 。 将患者和护士满意度情况作为评价医疗机构工作的重要标准 。
北京联盟_原题为:国家卫健委要求不得随意减少临床一线护士数量 临床护理岗位护士占比不低于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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