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消费扶贫月: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的税收优惠政策了解一下|全国消费扶贫月: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的税收优惠政策了解一下( 四 )



国家指定收购部门订立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
【享受主体】
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
【优惠内容】
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纳印花税 。
【享受条件】
订立收购合同的双方应为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或农民个人 。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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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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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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