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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团伙采用这种“细水长流”式经营模式 , 一个月下来 , 日均“营业额”数万元 。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 , 吴某某、夏某某、王某某、徐某某、杨某某、刘某虎、姜某龙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 多次骗取他人财物 , 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 且系共同犯罪 , 均依法应予以惩处 。 综合其他量刑因素 ,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五年不等的刑期 , 并处罚金 。
【推荐|约女网友见面遭遇零食托,买完以各种理由离开 网友:现在零食这么贵?】法官说法
对于“酒托宰客”行为的司法判断 , 核心在于“宰客”的手段行为是否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要素 , 被害人之所以承诺赴约并支付高消费 , 就是在“酒托女”虚构了恋爱、交友、一夜情等目的而作出的 。 “酒托女”的欺骗行为 , 能否影响被害人承诺的效力 , 这是“酒托”案能否定性为诈骗罪的核心 , 也是理解“酒托女”虚构见面事实与被害人支付价款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重点 。
“酒托”案件中 , “酒托女”的欺骗已经使得被害人形成了关于对待给付、所追求的目的(恋爱、交友、一夜情等)的错误想象 , 此一错误事关重要事实 , 因为被害人的支付行为基于这一错误 , 没有该错误 , 就不会自愿实施支付行为 。 因而被害人关于支付高消费的错误想象属于重大瑕疵 , 导致被害人承诺的无效 , 进而肯定“酒托”行为的犯罪属性 。
从这个角度而言 , 无论“酒托女”向男性网友提供的是假冒伪劣酒水 , 还是价格虚高的真酒水 , 都会因为被害人承诺的无效而具有构成诈骗罪的可能 。


北京联盟_原题为:约女网友见面遭遇零食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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