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明确防卫过当认定标准|杜绝“谁死伤谁有理”!三部门明确防卫过当认定标准 防卫过当最新认定标准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中国小康网9月3日电 9月3日,最高法、最高检以及公安部3部门公布《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切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
《意见》对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条件等提出了十方面规则 。对于正当防卫的时间,意见明确规定:“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 。”《意见》还要求准确界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进行综合判断,准确把握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准确认定相关行为究竟是正当防卫还是相互斗殴 。
意见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明确了防卫过当的认定条件:认定防卫过当应当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判断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造成重大损害”是指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 。造成轻伤及以下损害的,不属于重大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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