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最高刑期20年!宿迁这3个黑恶组织被铲除( 二 )
8月26日 , 宿豫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龙、王飞为首的38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 。 宿豫法院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38名被告人十三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二百六十万元至二千元不等 。
经审查查明 , 被告人王龙、王飞设立公司用于非法放贷 , 以“幸福车贷”公司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 于2016年5月9日至2018年4月4日间 , 先后投资五个资金盘用于针对按揭车非法放贷 , 并对接其他融资机构注资用于针对全款车非法放贷 。 自被告人陈伟于2017年6月加入幸福车贷公司后 , 形成了以被告人王龙、王飞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
该犯罪集团以幸福车贷公司为平台 , 面向宿迁市域范围非法放贷 , 假借民间借贷之名 , 通过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 , 将“套路贷”与暴力、“软暴力”相结合 , 非法侵占被害人财物 , 骗取317名被害人钱财 , 获取非法利益共计人民币8477355.34元 。 同时 , 在拖车、贷后催收过程中 , 采取殴打、辱骂、用喇叭喊话、喷漆、拉横幅等方式对被害人及其家人进行滋扰 , 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等行为共计17起 , 为非作恶 , 欺压百姓 , 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
宿豫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王龙、王飞等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 据此 , 遂判处被告人王龙有期徒刑十三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六十万元;判处被告人王飞有期徒刑十二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其余3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一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
来源:宿迁检察 编辑:章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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