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发文:明确旅游平台责任 监管大数据杀熟等热点问题( 三 )

  对此 ,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思表示 , 《规定》明确了在线旅游平台企业应负担的企业责任 ,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 提高了在线服务的能力 , 也扩大了在线服务的范围 , 有利于旅游企业的发展 , 既体现行业监管的刚性 , 也增强了企业自治的开放性 。

  “在线旅游发展至今 , 虽然我国的《旅游法》和《旅行社条例》等对在线旅游市场有了一些法律规定的调整 , 但都较为宽泛 , 更多集中于开展资质方面 , 对于在线旅游企业非常普遍和成熟的业务经营模式、与旅游者常见的纠纷处理等问题没有明确规定 。 《规定》明确了在线旅游的具体运营和法律责任 , 有利于在线旅游企业的经营管理 , 也有利于消费者的合法维权 。 ”

  另外 , 虽然《规定》对近几年在线旅游市场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的规范 , 但面对一些维权问题 , 旅游者收集证据仍面临一定困难 。 就此 , 张思指出 , 以大数据杀熟为例 , 因为大数据保留在平台那里 , 对于旅游者可能而言很难凭借自己的力量获得 , 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 如果进入到法院诉讼阶段 , 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有义务配合法院调取证据 。 因此 , 在法规明确的前提下 , 旅游者维权有了更明确的依据 。 (白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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