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海报新闻|鼓励正当防卫导致防卫权滥用?最高法:谨防从一个极端到另一个极端

大众网·海报新闻采访人员 刘璐 北京报道
9月3日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 对正当防卫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 , 坚决依法认定 , 切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 , 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
但鼓励正当防卫是否会导致防卫权滥用?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表示 , 针对当前司法实践对正当防卫的适用“畏手畏脚”的现状 , 为正当防卫适当“松绑”、鼓励见义勇为、依法保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是完全必要的 , 但也必须注意和强调 , “松绑”必须在法治框架内进行 , 要切实防止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 把防卫过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 甚至把不具有防卫因素的故意犯罪认定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 。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 , 便是纵容逞凶斗狠 , 甚至滥用防卫权 , 导致社会不安宁 。
对此 , 姜启波明确《指导意见》在强调维护公民正当防卫权利的基础上 , 也从另一个方面强调要防止权利滥用 。 除了在“总体要求”方面强调要“准确把握界限 , 防止不当认定”“对于以防卫为名行不法侵害之实的违法犯罪行为 , 要坚决避免认定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以外 , 在诸多具体规则的设定方面 , 也注重体现上述精神 。
【大众报业·海报新闻|鼓励正当防卫导致防卫权滥用?最高法:谨防从一个极端到另一个极端】姜启波介绍 , 《指导意见》第七条强调 , “明知侵害人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或者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 , 应当尽量使用其他方式避免或者制止侵害” 。 《指导意见》第十条要求防止将滥用防卫权的行为认定为防卫行为 , “对于显著轻微的不法侵害 , 行为人在可以辨识的情况下 , 直接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进行制止的 , 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 不法侵害系因行为人的重大过错引发 , 行为人在可以使用其他手段避免侵害的情况下 , 仍故意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还击的 , 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
姜启波表示 , 《指导意见》的精神是既要旗帜鲜明地保护正当防卫者和见义勇为人的合法权益 , 也要积极引导社会公众依法、理性、和平解决琐事纠纷 , 大力弘扬社会正气 , 尽力消除社会戾气 , 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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