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新闻|正当防卫认定新规来了!和“谁死伤谁有理”说再见!( 二 )


另外 , 从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来看 , 陈天杰被周某等人围打 , 严重侵犯陈天杰夫妇人身权利 。 此时 , 陈天杰用小刀刺、划正在对其围殴的周乙等人 , 符合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 , 属于正当防卫 。
处理结果:
陈天杰属于正当防卫 ,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
案情回顾:
杨伟健与杨建平为亲生兄弟 , 住处相邻 。 杨建平因为摸了彭某的狼狗 , 杨氏兄弟与彭某发生口角 。 随后 , 彭某带人与杨氏兄弟斗殴 , 打斗过程中 , 杨氏兄弟刺伤彭某致其死亡 , 其余人受轻伤 。
新规指导:
双方因琐事发生争执、冲突 , 引发打斗 , 特别是一方事先准备工具的 , 究竟是防卫行为还是相互斗殴 , 准确界分存在一定困难 。 司法适用中 , 要注意把握正当防卫的意图条件 , 准确界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准备工具防卫与准备工具斗殴 , 以准确认定正当防卫、防卫过当 。
本案中 , 需要综合考虑4个因素:
第一 , 正当防卫必须出于免受不法侵害的正当动机 。 本案中 , 在杨建伟被彭某等人围殴致头部流血时 , 杨建平刺伤彭某是为了制止杨建伟正在遭受的不法侵害 。 符合正当防卫意图 。
第二 , 妥当界分准备工具防卫与准备工具斗殴 。 杨建伟在彭某某出言挑衅 , 并扬言报复后 , 准备刀具系出于防卫目的 。
第三 , 把握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以准确认定防卫过当 。
防卫过当应当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 , 缺一不可 。 本案中 , 彭某某空手击打杨建伟面部 , 杨建伟此时并非面临严重的不法侵害 , 却持刀捅刺彭某某胸、腹部等要害部位 , 杨建伟对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主观上持故意 , 但对于造成死亡结果系过失 , 故对其防卫过当行为应当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作出评价 。
第四 , 妥当把握防卫过当的刑罚裁量 。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 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 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要综合考虑案件情况 , 特别是不法侵害人的过错 , 以确保刑罚裁量的准确和公正 。
处理结果:
杨建伟的行为系防卫过当 , 有期徒刑四年 。 杨建平属于正当防卫 , 无罪 。
案情回顾:
被告人刘金生和黄某非婚生育四名子女 。 但因家庭情感问题发生争吵 , 黄某兄长带人找刘金胜对质 , 过程中 , 黄某兄长等人先是对刘金生抽打耳光 , 随后刘金胜拿出菜刀砍伤黄某兄长等人 。 经鉴定 , 被砍者伤情分别为轻伤一级、轻伤二级 。
新规指导:
认定是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一般违法犯罪行为需要注意把握界限和注重查明案件的前因后果 。 本案中 , 刘金胜仅因被打耳光就持菜刀连砍他人头部致人轻伤的行为 , 没有防卫意图 , 属于泄愤 , 不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
处理结果:
被告人刘金胜因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案情回顾:
李某与相识女青年邹某在饮酒后于室内发生争吵 , 李某对邹某谩骂殴打 , 住在楼上的赵宇在帮忙制止的过程中 , 与李某发生肢体冲突 , 致李某重伤二级 。
新规指导:
对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判断 , 应当坚持综合考量原则 。 从赵宇的行为手段、目的、过程、强度等具体情节来看 , 赵宇制止李某的过程中 , 因为对方并未被完全制服 , 不断向赵宇发起攻击 , 因此赵宇还击并没有泄愤报复等个人目的 , 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 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
处理结果:
赵宇属于正当防卫 , 依法对他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 。
案情回顾:
被害人陈某醉酒后携带菜刀到陈月浮家敲门“约架” 。 陈月浮开门时被陈某用菜刀砍中脸部 。 在陈某意图继续砍向陈月浮时 , 两人在打斗过程中 , 陈某因被陈月浮击打胸部导致死亡 。
新规指导: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 ,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 采取防卫行为 , 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 , 不属于防卫过当 , 不负刑事责任 。 司法适用中 , 要妥当把握特殊防卫的起因条件 , 准确理解和把握“行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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