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卫法治精神|捍卫法治精神 弘扬社会正气(法治聚焦)( 二 )


在准确界分滥用防卫权与正当防卫方面,《指导意见》第十条要求防止将滥用防卫权的行为认定为防卫行为,“对于显著轻微的不法侵害,行为人在可以辨识的情况下,直接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进行制止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不法侵害系因行为人的重大过错引发,行为人在可以使用其他手段避免侵害的情况下,仍故意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还击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
准确把握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区分正当防卫和相互斗殴
姜启波说,正当防卫与相互斗殴都可能造成对方的损害,在外观上具有相似性,容易混淆 。实践中,个别案件只要造成对方轻伤以上后果的就各自按犯罪处理,模糊了“正”与“不正”之间的界限,应当加以纠正 。对此,《指导意见》第九条要求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进行综合判断,准确把握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准确认定相关行为究竟是正当防卫还是相互斗殴 。
陈天杰和其妻子孙某某等水泥工在搅拌、运送混凝土,周某某、容某甲、容某乙和纪某某饮酒后,言语调戏孙某某 。陈天杰生气地叫容某乙等人离开,但容某乙等人不予理会 。此后,周某某摸了一下孙某某的大腿,陈天杰遂与周某某等人发生争吵 。周某某、容某乙和纪某某先后冲过来对陈天杰拳打脚踢,陈天杰边退边还击 。接着,纪某某持钢管朝陈天杰的头部打去 。陈天杰半蹲着用左手护住孙某某,右手拿出随身携带的一把折叠式小刀乱挥、乱捅,致容某乙、周某某、纪某某受伤 。
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认为:陈天杰在被殴打时,持小刀还击,致容某乙死亡、周某某轻伤、纪某某轻微伤,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
“在办理涉正当防卫案件时,公安机关将依法及时、全面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为案件的依法公正处理奠定事实根基 。要及时取证,对冲突现场有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的,第一时间调取;对冲突过程有目击证人的,第一时间询问 。”公安部法治局二级巡视员曾斌说 。

《 人民日报 》( 2020年09月04日12 版)【捍卫法治精神|捍卫法治精神 弘扬社会正气(法治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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